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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8年06月19日 17:14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科研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创新型、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在院内形成支持、鼓励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良好机制与氛围。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提高学生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我院学生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类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动手能力的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学生科研项目分个人和小组申报。小组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进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

(三)学生科研项目实行导师制。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1-2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四)每个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五)每位学生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年最多申请一项项目;每位学生在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在研项目原则不得超过2项。

(六)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项目范围。

(七)学生科研立项资助坚持公正原则,倡导竞争,择优资助。

(八)以上申请条件适用院级学生科研申报,其它级别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立项后学院学生科研活动管理小组在项目管理上采取动态跟踪、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制度。中期检查无任何进展的项目,学院将终止资助,撤销该项目。

第六条  当科研小组完成项目申报计划任务或研究成果满足下列要求之一者,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及相关科研成果材料,经学院学生科研活动管理小组办公室审核,提交学院学生科研活动管理小组审议。

(一)论文类科研成果: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二)研究报告与综述类成果:围绕课题研究形成一份科学规范的研究报告或研究综述,内容上要有明显的创新或第一手数据资料。

(三)发明制作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进行一项专利申报,专利申请书上立项学生至少为第二作者。

(四)专著、工具书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形成著作并出版,立项学生至少为第二作者。

(五)电脑软件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制作出电脑软件成品,该作品须投入应用,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

(六)应用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投入应用,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报告。

(七)没有上述成果的课题,不予结题,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项目申请及指导工作。

(八)学生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属于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即第一作者单位须是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

第七条  研究成果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结题时需准备如下材料:

(一)结题报告书(如有延期结题参见第八条);

(二)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三)相关附件或佐证材料(包括被采用、转载、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等);

(四)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结题电子材料一并上交。

第八条  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办理延期结题,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逾期不申请延期结题的,视为自动放弃课题。

第九条  申请延期结题的立项项目,到期后还未结题,取消本次立项资格,并不得申报下一批次各级各类课题立项,指导教师不得指导下一批次课题。延期结题项目结题要求与正常结题相同。

第十条  延期结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章   项目经费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使用类别及配套经费规定如下:

(一)可获得资助及配套的学生科研项目共分五个类别: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A类)、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B类)、绍兴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C类)、校级科研立项项目(D类)、院级科研立项项目(E类)。

(二)A类项目经费由浙江省财政厅下拨,学校1:1配套资助。(注:省财政下拨10000元)

(三)B类项目经费由浙江省财政厅下拨,学校11配套资助。(注:省财政下拨5000元)

(四)C类项目经费按照绍兴市财政下拨,学校11配套资助。(注:市财政下拨2000元)

(五)D类项目经费按校团委文件执行。

(六)E类项目经费按照学院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学生科研项目在科研设备使用方面应尽量与指导教师联系,由指导老师与学院沟通,尽量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使用学院已有的设备。

()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信费(指邮递类费用,不含话费、充值费等)、入网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A类及B类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十三条  学生科研经费开支规定如下:

(一)学生科研项目需提出经费预算,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二)学生科研项目报销须严格按照预算报出的额度开支。

(三)报销票据及凭证以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开支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科研经费划拨与审批规定如下:

  (一)课题经费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院级学生科研经费分两个阶段报销,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报销500元。有论文发表或专利成果的项目(学生为第一作者)结题后再报销500元,并按相关文件给予奖励;无论文发表或专利成果的项目不再给予报销。其它级别学生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中期检查报告,对不递交中期报告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院将终止经费资助与报销。

(四)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结题报告,且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或相应的英文名称。未能结题的立项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对于最终没能结题的立项项目,将停止项目经费资助,该立项项目的主持人在一年内不准申报或参加其它科研立项。

(五)课题经费正常的开支,由项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签字,统一提交至院学生科研活动管理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学院批准,报计财处审批报销。

第十五条  学生科研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全部或部分经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

(一)科研资助经费挪作他用的。

(二)科研资助经费使用账目不清,并不能合理说明经费去向的。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

(四)其它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生科研项目,包括自主承担的项目,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学生以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批的,奖励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国家特等奖奖励8000元,国家一等奖(金奖)奖励5000元,国家二等奖(银奖)奖励4000元,国家三等奖(铜奖)奖励3000元;浙江省特等奖奖励3000元,浙江省一等奖(金奖)奖励2000元,省二等奖(银奖)奖励1000元,省三等奖(铜奖)奖励800元;获校一等奖奖励500元,校二等奖奖励300元,校三等奖奖励200元。

第十八条  学院将对科研项目成果好,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或所完成的科研项目已为较高的科研部门确认并公开发表或利用,或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确认优秀的学生科研项目指导教师,授予“学生科研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医学院学生科研活动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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