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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暑期留校工作通知

2015年06月29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为规范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确保留校住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做好2015年暑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暑期留校住宿:

(一)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实习的学生;

(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或集训学生;

(三)有关部门、学院需要其留校协助工作的学生;

(四)外省且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参加考研复习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第一、二、三类情况的学生在计划学习、实习、社会实践、集训、协助开展工作等活动期内,免于申请,由有关部门(报学生所在学院)、学院直接提出名单。

第四、五类情况的学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于62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学生填写的《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相关内容,如申请理由、联系方式、住宿时间等。完成审核后,应对学生本人进行暑期留校住宿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再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或经委托的辅导员签批,加盖学公章。

学院须为留校住宿的每一个学生指定一名联系责任教师,以加强留校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三)学生与所在学院签署《绍兴文理学院假期留宿学生文明守纪承诺书》(见附件),各学院可在该承诺书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作出完善;做好该承诺书的备案工作。

(四)各学院签批汇总后于629日前将《绍兴文理学院假期留校住宿学生情况汇总表》报送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五)经所在学院签批同意留校住宿的学生于74日、5日到学生公寓管理校区办公室办理《住宿证》,学生必须凭《住宿证》入住。

三、日常管理

(一)留校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以“谁批准同意,谁归口管理”为原则,相关学院、部门要加强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各相关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留校学生数和幢区分布等实际情况成立临时党支部和党小组,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与平时一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宿舍区内要服从学院的管理。

(三)学生留校住宿期间要特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现金)要妥善安放,自行负责保管。

(四)留校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所在学申请变更住宿时间,学院应把变更时间及时抄告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如中途需要外出不能回学校住宿的,应及时向自己的联系责老师请假,说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未经批准,擅自外宿,作违纪处理。

(五)严格执行按时就寝熄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300前返回寝室,自觉做到在2330前熄灯就寝。未在规定时间返回寝室和熄灯就寝者,作延迟返寝室和延迟熄灯处理。

(六)严禁在宿舍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存放危险物品;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客、异性。

(七)住宿学生自觉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水电费。

(八)严禁到风则江等江河湖泊游泳。

(九)留校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在校住宿资格,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分。     

              学生工作部

2015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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