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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学年申请校外住宿的通知

2015年06月23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高校学生实行集中住宿,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共同理想、社会责任、奉献精神和相互间的凝聚力,是提高个人自律能力、学会与人共处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的基本保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要求,结合我校多年来对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实践,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现就我校做好2015学年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校外住宿的基本原则

学生原则上应住宿在校内;需在校外住宿,必须在前一学期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校外住宿手续原则上一学年一受理,申请期限最长为一学年。

二、申请校外住宿的对象

家在市区的学生;因教学实习、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它一些特殊情况,确需校外住宿的学生。

三、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签批表》,于72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学生填写的《绍兴文理学院校外住宿申请、签批表》相关内容,如外宿地址、24小时联系方式、申请理由(对申请理由及作出的承诺需联系其家长确认,并对此情况作书面记录以备查)等。完成审核后,应向学生本人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再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或经委托的辅导员签批,加盖学公章。

学院须为校外住宿的每一个学生指定一名联系责任教师,以加强校外住宿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三)学生与所在学院签署《 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各学院可在《 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可在校园网“学生公寓网站”下载)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实际作出完善,进一步充实协议书内容;做好双方的备案工作。

(四)各学院审批汇总后应在学院公告栏和学工网站公示三天,以免遗漏。

(五)各学院在对校外住宿名单确认无误后于75日前将《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情况汇总表》(在可校园网“学生公寓网站”下载)报送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六)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据此统筹制订2015级新生寝室安排方案,要求校外住宿学生在75日前搬离学生公寓;抄送计财处以做好学生住宿费的收缴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住宿费退费手续。

四、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以“谁审批同意,谁归口管理”为原则,要在契约的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要明确联系责任教师的责任和要求,要切实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是学生工作的难点之一,各学院务必统一认识,严格审批程序,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对学生校外住宿情况要逐班排摸,切实加强本学院学生擅自外宿、延迟返校等违纪现象的检查处理工作,使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有保障见实效。

附件:1. 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

2.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签批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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