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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关于评选2018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2018年03月09日 17:25  点击:[]

各班: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绍市教高〔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8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册的2018届本科毕业生(元培学院2018届毕业生除外)。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数的5%(各班级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秀,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任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组织的纪律处分。

(二)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校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已被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时间安排

(一)3月19日前,各班按分配名额推荐2018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并将《绍兴市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和《绍兴市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1907256628@qq.com。

(二)3月22日前,医学院学生科初审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联系金老师,电话88345833。

(三)3月28至4月1日,校学生工作部(处)初审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并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递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4月5日前,学校报送绍兴市教育局。

(五)4月中旬,在绍兴高教网公示各校推荐名单。

(六)4月下旬,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办法

绍兴市教育局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六、评选要求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班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引导学生增强政治意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好政治思想品德、社会行为公德、职业专业道德、家庭生活美德、个人修养品德;培树社会责任感、科学创新精神、实践行为能力。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做好2018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附件:1.医学院2018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绍兴市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3.绍兴市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科

2018年3月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医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评价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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