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绍兴文理学院“银耀医教奖学金”组织捐助与使用管理办法》评定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医学等专业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接受绍兴文理学院“银耀医教奖学金”奖励的医学院校,应成立“银耀医教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3名成员(应有学生党员代表)共5人组成。
第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银耀医教奖学金”的奖励工作安排,从2024年始,在每年7月告知有关医学院校可奖励的名额,在“重阳节”之前做好评选推荐与评定工作,“重阳节”前后完成奖学金颁发工作。
第三条 获得绍兴文理学院“银耀医教奖学金”奖励名额的医学院校,要根据本办法负责做好评选推荐等组织工作。对照评选条件与标准要求开展公开公正评选,按照奖励名额上报推荐名单。以激励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对评定的每位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给予1000元奖学金。
第五条 评选对象:
为收到奖励名额通知的医学院校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同时,要体现各专业受奖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兼顾性。
第六条 评选条件与标准要求:
1.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专业实践活动。
3.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尊重患者,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校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校外公共场所与交通等方面违纪违章行为。
5.经济虽困难,生活较俭朴,被院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家庭。无不良嗜好习惯、铺张浪费行为。
6.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遵守考试考核管理规范,原则上当学年智育或综合成绩在班级前1/2,且当学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7.重视专业基础实验、临床见习实习,技能操作符合规范,实践能力较强,获得优良评价。
8.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主持省级以上学生科研项目,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可直接参评。或取得其他省级以上竞赛奖项、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有影响力成果的,由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认定也可直接参评。符合本条件的可以不受第6条限制。
第七条 评选推荐基本程序:
1.由接受奖励名额的院校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公开奖励名额,组织召开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代表或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对照评选条件与标准要求,评选出可作为推荐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初步名单。
2.评选初定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银耀医教奖学金”评选推荐评定表》,由其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评选理由。
3.院校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需在院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小组组长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给绍兴文理学院“银耀医教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批。
第八条 本办法经修订后自2024年7月始试行。由绍兴文理学院“银耀医教志愿服务队”负责解释。
附:《绍兴文理学院“银耀医教奖学金”评选推荐评定表》
绍兴文理学院“银耀医教志愿服务队”
绍兴文理学院离退休党委第六党支部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党委退休第一第二党支部
2024年7月2日修订
绍兴文理学院“银耀医教奖学金”评选推荐评定表
院校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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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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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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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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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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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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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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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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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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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评选主要理由 |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院校推荐意见 |
评推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评定小组意见 |
评定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