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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25年09月25日 13:36  点击:[]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结合《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绍学院发〔2023〕109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智育成绩或综合成绩为班级的前1/2,且无不及格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高消费情况。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24-2025学年在册学生资助对象;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励志奖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

(二)10月16日前,学院要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由成立的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核实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附件2(打印2份)交至河西事务大厅杨雪成老师处,附件3、4发至:usx_CSSD@163.com,咨询联系人:姚兴荣,联系电话:88342620。

(三)11月10日前,校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成立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请学校研究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二)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各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二级学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

4.(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

1

鲁迅人文学院

27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8

3

外国语学院

20

4

数理信息学院

56

5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30

6

化学化工学院

40

7

智能工程学院

59

8

土木工程学院

48

9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27

10

商学院(法学院)

96

11

医学院

38

12

蔡元培艺术与设计学院(本科)

30

13

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12

14

教育与心理学院

11

15

体育学院

3

16

浙艺:视觉传达(专升本)

10

17

上虞分院

53

18

蔡元培艺术与设计学院(高职)

1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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