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评选2013年学生“党员之星”活动的通知

2013年11月14日 00:00  点击:[]

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院党委对学生党员教育培训活动的安排,决定在11、12月开展2013年学生“党员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旨在广泛挖掘青年学生身边的优秀党员,树立典型模范。在全院范围内宣传其主要先进事迹,深化党性教育,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综合素质水平,培养大学生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奋发进取,争先创优。
二、主办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党委
三、承办单位:医学影像诊断专业学生第二党支部
四、评选对象:医学院在校学习的学生党员
五、评选名额:评选名额为学生党员人数的15%,共计10人。
六、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秀,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组织的纪律处分。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四)能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作用,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2012学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1/2。
(五) 发挥某方面特长,并起引领、示范作用。
六、评选办法
各学生党支部共推选出15名候选人进行现场风采展示,根据现场风采展示投票结果评出医学院十大学生“党员之星”,并予以公示。
七、时间安排
(一)11月15日—11月16日,由各学生党支部发动宣传 。
(二)11月17日—11月18日,各学生党支部推荐1-4名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2),填写报名表(附件1)于11月18日17:00前交到医学院行政楼325室。
(三)11月19日—11月30日,候选人围绕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自身得到的提高和成长及在校期间主要事迹准备个人展示环节,形式不限。
(四)12月5日,在财贞楼二楼报告厅进行学生“党员之星”候选人现场风采展示,每人限定5分钟。
八、表彰奖励
12月5日,对医学院学生“党员之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党员之星”报名表
2.《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党员之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委员会

2013年11月13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下载: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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