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和党内有关重要法规,常态长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促进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始终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现就2024年度合格党员对标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校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二、考评时间
2025年1月7日-1月16日
三、考评依据
《绍兴文理学院合格党员标准考核评价体系》、《绍兴文理学院合格党员考核评价计分规则》(详见附件)
四、考评原则
按照分层分类、以评促做、评做结合、重在实效的原则对党员进行考评。不同岗位党员对照相应的标准要求,在对标检查、对标整改过程中,践行合格党员标准要求。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重在学习对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考评工作。
五、考评程序
(一)党员自评。党员按照《评价体系》、《计分规则》逐项对照,客观评价自己,打分自评(附件1),交党支部
(二)党员互评。党支部(党支部人数较多的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成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按照《评价体系》《计分规则》有关要求,参考党员日常实际表现,与党员民主评议的民主测评环节统筹安排,民主测评表上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100分、85分、70分、60分计入党员互评分。
(三)组织考评。党支部按照《评价体系》《计分规则》要求,结合党员日常思想和工作表现、党员互评情况等,打组织分。按照自评占10%、互评占30%、组织考评占60%的比例核定党员的综合考评分,同时做好相应的考评过程记录。
(四)组织审定。党员的综合考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学院党委审定。
六、考评等级
党员考评等级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考评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综合考评分在70-79分为基本合格,综合考评分在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合格党员对标行动对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长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合格党员对标行动作为推动党员进一步认真践行初心使命、践行合格党员标准的重要抓手,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标准、对照标准、践行标准,抓好合格党员对标考评工作。
(二)强化结果运用。合格党员综合考评分作为确定党员民主评议等级的重要参考。党员民主评议中的优秀等级,其综合考评分须在90分及以上;党员民主评议中的合格等级,其综合考评分须在70分及以上。
(三)抓好考评整改。各支部要坚持坚持以学促做、以做验学,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对于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工作,对于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的党支部和党员要强化执纪问责。
2024年1月16日前,各支部将附件3《考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报学院党委。联系人:任富丽,联系电话:88343039。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合格党员标准考核评价体系
2.绍兴文理学院合格党员考核评价计分规则
3.《绍兴文理学院党员考评结果汇总表》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