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在教学工作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发一线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学活力,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办发〔2017〕63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校全日制教学任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在校发文件精神基础上根据目前新的教学改革形式,结合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评选条件方面强调以下几点: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关爱学生、致力学生发展。
2.长期承担本校全日制教学任务,近3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
3.具有“以产出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较好的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并在以科研促教学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4.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深度融合,教学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生学习的能力和习惯。
5.教学具有鲜明的特色和创新点,能有效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应用能力;主讲课程达到全校同类课程领先水平,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近3年学评教成绩处于全体主讲教师前40%,学校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及以上且A不少于2个。积极参加各类学生学科竞赛、科研训练项目及技能大赛等活动的指导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成绩较为突出。
6.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为专业、课程、实验室等教学平台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学院组织初审,务必保证所提交材料准确、真实。每个学院确定候选人1名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5月23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申请表(1式3份)和推荐汇总表(1份)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323),电子稿同时发送至156065477@qq.com。
3.学校评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及教学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公示及发文。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四、奖励及管理
1.获奖教师由学校授予 “绍兴文理学院教坛新秀”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及奖金。奖金为8000元。获得该荣誉称号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2.原则上,校级教坛新秀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奖评比。
3.获奖教师应积极推广优秀教学经验,积极参加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青年教师培训等活动。
4.获奖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或无故不承担本校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学校统一部署做好评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人事处 校工会
附件2-教坛新秀评选指标体系.doc
(XX学院)推荐汇总表.xls
(XX学院+姓名)第八届教坛新秀申请表.doc
第1-7届教坛新秀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