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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忆九教授作客“杏林讲堂”谈“死亡学”

2017年12月13日 14:54  点击:[]

1211日下午,著名的法医病理学专家陈忆九教授在财贞楼二楼报告厅为我院学子作“死亡学”专题讲座。校党委委员、院党委书记柳国庆,副院长葛建荣、院长助理邢海燕及我院师生160余人现场聆听了报告,讲座由葛建荣副院长主持。

 

什么是死亡学?死亡学的英文叫“thanatology”,是1912年美国学者罗斯韦尔•帕克将希腊神话中死亡之神的名字“thanatos”和科学相关的词尾“logys”组合而成的。上世纪50年代,死亡学独立作为一门学科,专门研究生与死的关系以及生命向死亡演化规律。陈教授结合临床案例向大家介绍什么是死亡,死亡是如何发生的,死亡学研究的内容、死亡的类型、原因及从法医的角度如何关注死亡等。直白式的开头,精彩的讲述,一下子就吸引住了听众的耳朵。

 

脑死亡等同于死亡的吗?陈忆九教授说,这涉及到脑死亡的立法问题,对此世界各国的差别很大,目前脑死亡在法律地位上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国家制定有涉及脑死亡的立法,并直接以立法的形式承认脑死亡为宣布人死亡的依据,如芬兰(1971)、美国(1978)、德国、罗马尼亚、印度等10多个国家。二是国家虽然没有制定正式的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但在临床实践中已承认脑死亡状态,并以之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比利时、新西兰、韩国、泰国等;三是国家没有制定脑死亡法,也不承认脑死亡可以作为宣布人死亡的判定标准,医生缺乏宣布个体死亡的法律依据。我国属第三种,脑死亡立法在我国尚处于酝酿阶段,还未制定脑死亡法。陈教授特别强调,大家在今后的临床工作中一定要有法律意识,既不能因为脑死亡而放弃抢救病人,也不能根据家属要求对病人实行安乐死。

不管是临床医生还是法医,感觉很重要,陈教授说,临床医生培养的是临床的感觉,作为法医人,培养学生的是法医的感觉。这种感觉的培养靠的是历练,虽然现在有很多辅助检查手段,但判断的关键要靠多看病人,多实践,多动脑筋,多总结。有些特殊的问题,看得多了,就会凭借整体思维去解决。陈教授指出,只有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才能第一时间对病情做出准确判断,只有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有感觉,有感受,这种感觉和感受是需要学习学习再学习,总结总结再总结的,需要不断实践,反复磨砺。

最后,陈教授跟大家分享了几个他亲自主理过的案例,真实的场景还原,科学精准的分析让同学们更有真实感场面感,对讲座的理解也更为深刻。                            

 

【人物名片】

陈忆九,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研究员,法医病理学专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兼任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主任委员、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人身伤害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检验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专门委员。主持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主编、主审专著4部,参编专著10部。2009年被司法部授予首届全国司法鉴定先进个人称号。

(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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