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4-08  

各部门:

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主攻方向,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理论创新,讲求科研效果,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促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二、项目类型

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大类。一般项目为立项不资助项目, 包括宏观综合、人才人事、劳动保障三个分类。重点项目为资助项目,2013年人才人事重点项目为《浙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劳动保障重点项目为《浙江省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申报重点项目的,经专家评审认为可以转为一般项目且申报者愿意自筹经费的,可以立为一般项目。立项的项目成果,可直接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优秀科研成果。

申报者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重点(详见附件),结合自己的学术特长和积累,自行设计项目申报。选题要求紧密联系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政府转型过程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职业能力建设、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工作与人事制度改革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理论研究中的新进展,加强对影响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的研究,突出研究的针对性、前瞻性、现实性,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申报要求、立项规则、申报方式等

(一)申报要求

申报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题,同时鼓励用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进行申报。申报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做到规范、准确、齐全。每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申报材料须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同一单位若同时推荐多个项目,需按业务内容统一填写汇总表,分别报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和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

凡未按时完成2012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立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2013年项目。本年度同一项目在正式公布立项之前如已被其他单位立项,则不再立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项目。

推荐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查各项目的申报材料,并填写好推荐单位意见。同时,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注意控制申报数量,以提高申报质量和最终立项率。

(二)立项规则

项目立项由专家组根据申报人的项目计划、前期成果、研究团队以及完成项目相关保障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后确定,并发文公布。立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杜绝抄袭,不侵犯知识产权,并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按结题要求结题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结题证书。

(三)结题时间

一般项目结题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重点项目结题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材料清单:1.《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表》纸质稿(一式5份)。2.《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3.表格打印和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申报截止时间: 6月16日。

联系电话:88345099

教研科

2013-4-8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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