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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7年10月23日 16:59  点击:[]

各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发现、培育和选树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创青春”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创青春”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增强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以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为导向,着力打造权威性

高、影响面广、带动力大的校园大学生创业大赛。

以此为带动,将大学生的创业梦与中国梦有机结合,打造深入持久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将激发创业与促进就业有机结合,打造整合资源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工作体系和特色阵地;将创业引导与立德树人有机结合,打造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有形工作平台。

三、大赛内容

大赛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四、实施细则

1.参赛范围及形式

1)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毕业五年内的学生均可参赛,鼓励师生同创。

2)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

3)对于跨学院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2.项目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或已入驻学校创业园,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创业实践挑战赛。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创业计划竞赛。

五、校赛奖项设置

优秀作品奖:校赛设金、银、铜奖,奖项比例分别为5%-8%17%-20%35%、其余40%为淘汰作品。本次比赛将邀请社会资本参加,在项目评审时进行投票,并最终对优秀的项目直接投资,获奖项目都将获得优先入驻学校创业园资格,择优推荐参加省市级比赛。

七、授权书

本次竞赛所有作品作者须签订授权书,授权“奇思妙想,创赢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主办单位结集出版、在网络公布其作品以供社会监督。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科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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