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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开展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通知

2016年10月26日 16:53  点击:[]

元培护理各班:

为鼓励先进,在学生骨干中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骨干奋发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元培护理系各班学生干部。

二、评比时间:2016年10月9日前。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比

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见附件1),以班级为单位选拔推荐、审核、汇总,申报对象须认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见附件3)。

四、评比比例

学生干部数的15%(以上人数四舍五入取整)

五、评比注意事项

本次评比是增强和改进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班评选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要照评选办法,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比活动深入开展。

10月9日前,各班进行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将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3)收齐并上交给医学院学生科(财贞楼206),电子材料(附件2、3)打包发至QQ490889961。逾期均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顾睿南  电话:88345050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6年9月30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优秀  评比  通知  

 抄送:相关部门。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班风、学风、院风以及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造就一支觉悟高、作风优、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系、班等各级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学院建设发展,思想进步、追求上进、道德品质好,能模范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团结本学生组织成员,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熟悉学生干部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

3.坚持原则,勇于负责,能及时制止、反应学生中出现的违纪或不良现象;讲究工作方法,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调、配合其他干部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能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所组织的活动效果显著;

5.干部任职时间1年及以上,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扎实,成绩位于班级前1/2,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制健康标准》;

7.已获得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根据情况酌情考虑。

三、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四、评选程序

1.参评人员按要求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各系(部门)认真审核《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对参评人员进行初评,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3.学工部对初评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最终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和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系(盖章):                                                                            填表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班级

现任职务

任职

期限

是否受过任何处份

是否有不及格课程

成绩排名/

班级人数

奖励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附件3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所在系

班级

现任职务

任职期限

是否受过任何处份

是否有不及格课程

成绩排名/

班级人数

主要工作业绩

曾 获 奖 励

班 级 意 见

班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系学工办意见

学工办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学 工 部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于10月9日前上交学生科。

2、有关事迹材料、成果或获奖证明材料可请附在背面。

上一条:关于聘任张金萍等6位老师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通知 下一条: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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