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教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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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学院医教〔2024〕7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3    点击次数:

    各系(部)、附属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绍学院发〔2023〕85号)、《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绍学院医〔2023〕30号)和《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绍学院医〔2021〕3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学院将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

    组 长:吴剑平

    副组长:林国旗邢海燕金欣

    成 员:马国庆 陈佳玉 董梁孙一勤 张建华马玉富

    张 勇彭海生 俞樟森赵伟英 陈盈盈

    各附属医院教管办主任

    办公室挂靠教研科,金欣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国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李豪、习正、王岚、谢佳琪、各附属医院教管办人员。

    二、日程安排

    1.36日(周三)前,教研科会同各系部及各附属医院教管办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符合不参加考核条件者如要考核,需要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申请表》(附件1)交至教研科李豪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考核;

    2.依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补充规定》(附件2)当年度教学业绩考核成绩直接认定为A的老师请在36日(周三)前提供佐证材料(文件、证书或者照片等)至教研科李豪处。无法提供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不合格的不予认定。

    3.教研科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表》对2023年度可分配项目进行了梳理和统计形成《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可分配项目统计表(指导学生奖惩、教研论文除外)》(附件3),如有遗漏请速联系教研科马国庆。请各项目负责人核对相关项目信息并完成分配工作。请在3月6日(周三)前将纸质项目分配表(附件4)签字稿(或签字拍照稿)和电子稿发至教研科李豪处。

    4.3月10日(周日)前,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各申报项目审核、计分与考核初步结果公示;

    5.3月17日(周日)前,召开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并填写《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上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待学校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附属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附件5)和《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附件6)。

    2.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按时、高质完成考核项目申报及相关材料递交工作。

    3.为便于考核,特设立专项工作联络人:

    (1)教学工作量:习正 88345835

    (2)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马国庆 88345054

    (3)学生科研活动:谢佳琪 88345050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申请表

    2.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补充规定

    3.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可分配项目统计表(指导学生奖惩、教研论文除外)

    4.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可分配项目分配表

    5.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6.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医学院教研科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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