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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学院医教〔2023〕29号-关于做好2023年绍兴市高校课程思政专项研究课题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点击次数:

    绍学院医教〔2023〕29号

    各科室、系部、中心、附属医院科教科:

    根据《绍兴市高校课程思政建设联盟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绍兴市课程思政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绍兴市课程思政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课程思政专项研究课题应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育人为核心,发挥学校办学和越地元素育人方面的优势及特色,结合人才培养实际,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要求,强化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积极在改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制机制建设、创新课程思政方法和举措、提升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程协同效应、促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健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着力研究和解决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难点问题,为绍兴市课程思政建设及高校课程思政改革探索实践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

    二、具体申报条件要求

    课题申报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课题应坚持问题导向,能够切实解决绍兴市高校课程思政建设与改革中的具体问题。

    2.申报课题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

    3.申报课题具有较为完善的课程思政改革建设思路和创新点。

    4.申报课题预期建设成效显著,成果有较好的推广性。

    (二)申报课题团队需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

    2.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课题,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3.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含课程思政专项研究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4.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

    三、推荐限额与评选方式

    1.本次课题申报采用限额申报方式,我校(不含元培学院)申报课题推荐限额为4项,学院推荐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项。

    2.学校、学院将按照市高校课程思政建设联盟文件要求做好本次课题遴选,以评议评审等方式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经校内公示后上报。市高校课程思政建设联盟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建设课题30项左右。

    四、项目管理

    1.课程思政专项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为2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课题不得延期,建设期满未通过验收则予以终止。

    2.本次绍兴市课程思政专项研究课题不予专项经费资助。各课题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课题的经费预算和筹措工作。

    3.用作结题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作者单位须为学校名称;论文须标注项目(课题)来源。

    五、材料提交

    申报教师填写《2023年绍兴市课程思政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1)、活页(附件2)及《课程思政项目(课题)预期成果表》(附件3,《预期成果表》将作为立项评审与检查验收依据),并将纸质稿及电子稿(以“课题具体名称-申报书/活页/预期成果”的方式命名)各一式1份于11月16日前交至教研科李豪老师处,办公室地址:财贞楼509A;邮箱地址191935809@qq.com;联系电话:0575-88345835。

    附件:

    1.2023年绍兴市课程思政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

    2.2023年绍兴市课程思政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活页)

    3. 课程思政研究项目(课题)预期成果表

    4.2023年绍兴市课程思政专项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医学院教研科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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