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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学院医教〔2023〕16号-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8    点击次数:

    绍学院医教〔2023〕16号

    各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15〕218号)、《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质评〔2019〕1号)文件规定,现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简称“综合评价”)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日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全体任课教师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研科、教师发展中心、督导组、纪委、系部、附属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研科),负责评价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工作安排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每学期进行,由学评教(学生测评)、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评价、督导评价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价的60%、25%、15%。

    (一)学生测评

    2023年6月7日至6月12日,教研科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二)系部评价

    2023年6月13日至6月20日,各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由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拟订具体考核方案,以适当方式经系部参评全体人员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系部、教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对所辖教师(以教研科公布名单为准)进行评价,填写《系部、教管办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在6月20日(星期二)前将纸质签字版和文档电子版交至教研科马国庆处。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赋值得95分、85分、75分,优秀等级不超过三分之一。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督导评价

    2023年6月13日至6月20日,学院督导组协同各附属医院教学督导组织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对全体参加测评教师(以教研科公布名单为准)进行评价,填写《督导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在6月20日(星期二)前将纸质签字版和文档电子版交至教研科马国庆处。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赋值得95分、85分、75分,优秀等级不超过三分之一。

    (四)结果上报

    2023年6月30日前,学院教研科结合系部、督导评价以及本学期的“学评教”结果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经学院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无误后报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系(部)、教管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向参评教师做好充分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加强对各项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评价结果分析,对于评价成绩在后10%以下的课程(教师),要重点分析原因,了解学生反映,落实对策和措施;要组织基层教学组织针对“学评教”、“综合评价”情况广泛开展教研活动,组织老师开展教学反思,把评价结果的利用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之中。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部评价结果汇总表

    3.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督导评价结果汇总表

    医学院教研科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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