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医教〔2023〕6号
各系(部):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开展第八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第八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医学院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郭航远 吴剑平
副组长:金 欣
成 员:林国旗 邢海燕 马国庆 张建华 吴建红 陈佳玉
孙一勤 马玉富 张 勇 彭海生 俞樟森 顾玲玲 陈魏燕 习 正 郝娟娟 钟珺瑶
下设办公室(挂靠教研科),金欣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国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评选依据
1.《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发〔2016〕74号);
2.《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绍学院医〔2017〕8号)。
三、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1. 4月22日(星期六)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交教研科马国庆处,邮箱153305095@qq.com;学院对申请者的资格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4月24日(星期一)18:30时,学院在财贞楼503录播教室举行公开课展示活动,申报者上15分钟公开课,由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和优秀学生代表现场打分;
3.4月26日(星期三)前,学院对申报者教学的质、量和育人等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评选名额,确定学院拟获一、二等奖人员名单,经评选工作小组审定,在学院内公示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全校一等奖候选人进行登报等形式宣传;
5.由学工部负责,以书院为单位,按照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综合素质表现等确定一定比例数量的票数,投票产生一等奖候选人;
6.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拟获一等奖和二等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
医学院教研科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教学优秀奖的激励作用,做好教学优秀奖的评选与推荐工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发〔2016〕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
一、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学科(系部)主任、教授代表、博士代表、教学督导、学生工作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研科,由教学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研科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评选对象
在编在岗且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专任教师。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富有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
(二)积极承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各类教学任务,每年必须承担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且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
(三)每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在A级且每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排名的前1/2。
(四)教师年度考核合格且无教学事故;两年内未在岗(不含进修、挂职锻炼等)超过3个月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在下一年4月份进行。
五、等级设置
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六、评选原则
1.在坚持教学的质、量和教书育人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突出教学质的评价。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过程要做到“三个公开”,即参评者的有关数据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七、评选程序与办法
1.学院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名单,在院内公布。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交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3.学院对申报者教学的质、量和育人等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1)教学的质(65分):以二个指标进行量化。指标一是申报者每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在评选对象中的排名,排名第一,得20分;排名每后退一位,减0.3。指标二是申报者在全院范围内上一次公开课(或说课),由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和优秀学生代表现场打分,满分25分,去掉前10%和后10%的分值,取平均值为申报者公开课的分值。
(2)教学的量(25分):当申报者达到学院平均工作量,得基本分20分,超过学院平均工作量10%,加0.5分。
(3)教书育人(10分):具有良好的教风,热爱教学、关心学生,指导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得基本分5分;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作品竞赛),获奖的计1分/项;指导学生市级及以上科研结题或指导学生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计1分/项(篇);指导学生申请专利并获批(学生为第一作者)计1分/项;各类经职能部门认定的导师、社团指导教师,计0.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计1.5分;以上各项合计最高为10分。申报者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4.由学院将申报者以上三部分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评选名额,确定学院拟获一、二等奖人员名单,经评选工作小组审定,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由学校批准发文。
八、奖励办法
教学优秀奖作为职称评定与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并颁发教学优秀奖荣誉证书。一等奖,计重点学术工作量15分;二等奖,计重点学术工作量5分。
九、其他
1.本细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执行。由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年起实行,原《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绍学院发〔201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