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发〔2022〕13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有关专业认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聚焦本科教学质量,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树立现代质量观
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聚焦“五个度”,以学生接受教育后所取得的学习成果和可持续发展力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将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标准意识
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各类专业认证标准作为本科教学建设基本参考依据,将达标创优意识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三)完善评价体系
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向正确和目标达成。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努力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四)坚持统筹兼顾
按照学校“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针对不同的教学环节,构建多部门协同、多主体参与、校院两级联动的学生成长跟踪指导、教学质量闭环管理(标准建设、过程监控、质量评价)、教学工作持续改进三大系统,增强教学质量保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建设任务
(一)学生中心,构建全程化的学生成长跟踪系统
学生成长跟踪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其职能是关注学生成长体验和发展诉求,为各类教学质量标准的设立和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学生视角的参考依据。
1.建立生源质量调研机制。积极开展生源质量数据采集及分析,深入了解生源质量以及对专业的认知度、认可度、学习意愿等,并对生源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提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的具体举措。
2.开展学情调查及学生指导。开展学情调研,深入了解学生发展诉求,总结并提出学生工作提升策略。建立完善的学生指导和帮扶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学习、职业规划、就业、心理等进行指导或辅导。
3.加强学生学业监测。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评估,加强形成性学业评价,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方式方法,确保学生毕业时较好地达到毕业要求。
4.完善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毕业生及其用人单位调查工作,了解毕业生就业、发展情况和变化,了解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满意度和达成情况,征求人才培养质量合理性意见,并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提出意见。
5.建立校友发展长期跟踪机制。不定期针对毕业5年及以上的校友开展问卷调查或走访,了解毕业生长期发展情况,听取校友对学校、专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推动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
(二)产出导向,构建目标化的教学质量管理系统
教学质量管理包括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建立、教学运行监控以及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核心,其职能是制定并执行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根据质量标准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对人才培养质量以及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1.抓住主线,制订教学质量标准
(1)明确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按照“反向设计”的思路,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和进展,摸清用人需求,找准专业发展定位,确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原则上以四年为一周期组织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及配套教学大纲,学院应组织各专业做好行业管理部门、行业专家、专业同行、专业教师、毕业生等利益相关方调研,并做好合理性论证。
(2)完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按照提升“两性一度”的要求,完善包括对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课堂教学、实验(实践、实习)教学、作业答疑、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等主要环节的基本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
(3)优化教学建设改革标准。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发展趋势,围绕专业、课程、教材、实践基地、实验室等分批分类开展教学基本建设,围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学业评价等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制定校级教学项目的立项、验收标准,加大人才培养成果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确保教学项目取得实效。
(4)促进教学运行管理规范。做好教学制度“立、改、废”,明确各项工作规范和要求,按照规定正向施工,及时跟踪教育教学运行、建设和改革的工作进展和完成质量,确保各项教学规范和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2.多方参与,加强教学过程监控
(1)实施教学检查制度。开展“三段式”教学检查,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分别以规范教学、过程检查、考核质量为重点,校院两级通过访谈、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调研等方式开展常规检查和专项督查,促进教学规范,加强教学交流,提升教风学风。
(2)落实听课制度。落实领导听课制度,将听课作为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有效途径。促进同行听课评课,将听课评课作为加强教学交流,促进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3)加强教学督导。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组通过工作例会、听课评课、教学巡视、考试巡视、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评价与反馈、指导与考核、研讨与报告等形式,进行教学监督与指导。
(4)建立教学信息员制度。加强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对教风学风的意见,以及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建议。
(5)优化课程教学评价。构建以“多元主体、多样化评价指标”的产出导向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评价主体包括学生、同行、专家等。
3.守住底线,开展教学质量评价
(1)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围绕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式,开展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情况评价,使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学校定位与社会需求关系,切实推进专业内涵式发展,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开展专业评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定期开展专业评估,审查专业办学基本条件,梳理专业建设成效以及人才培养成果。
(3)做好基本教学状态信息采集。建立校内基本教学状态信息库,把握教学基本状态,系统分析状态数据,强化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
(4)积极推进外部评价。以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外部评价为抓手,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不断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提升本科教学质量。
(三)持续改进,构建闭环式的问题反馈整改机制
1.加强信息反馈。通过现场交流、会议通报、简报发布、系统以及联系函等方式对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评估、教学调查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教学质量信息进行反馈,适时组织专题研讨、交流。
2.完善报告制度。及时向全校发布各类评估结果、调研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督。
3.健全复查制度。部门和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反思落实整改,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管理水平。对教学质量专项评价监测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前一次评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安排连续复查,防止问题反弹。
4.优化激励机制。创新教学激励方式,通过设置教学奖项、优化职称晋升条件,将教学监控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聘、专业动态调整以及学院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组织保障
(一)决策机构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党委书记、校长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本科教学日常决策。校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对学校教学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行使指导、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
(二)职能部门
1.职能分工。发展规划处负责质量目标决策咨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教务处负责教学运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等相关质量标准制定和日常管理,学生处负责招生、就业(毕业生跟踪)、学生教育等日常管理,团委负责第二课堂建设和管理;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对教学工作质量监测、评价、反馈与督导;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对中长期毕业生的持续关注;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组成资源保障系统,加强人、财、物投入保障,突出教学优先地位。
2.基本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须将提供教学保障、维护教学运行、改进教学质量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研究教学政策法规标准基础上制订相关工作质量标准,做好教学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二级学院
教学质量保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起主体作用,行使各项教学活动计划、指挥、调控、总结等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对各项监控、调研、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落实整改,持续改进教学质量。学院院长、书记为本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决策,院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位评审组对学院教学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行使审议、评价等职能。教研科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教研室、实验室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师发展等职责,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分析,督促教师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绍学院发〔2020〕52号)同时废止。
六、研究生、专科生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