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教研科

    质量监控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质量监控 >> 正文

    绍兴文理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14    点击次数:

    绍学院教〔2005077

    期中教学检查是稳定教学秩序、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它在促进教学管理部门掌握教学情况、增进教学交流、调整教学策略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我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正常、有序、科学、高效地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目的

    1.规范教学工作

    2.推进教学改革

    3.促进教学交流

    4.提高教学质量

    二、检查时间与内容

    1.检查时间:每学期10至12周。

    2.检查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各类教学活动。

    3.检查重点:以教风、学风为主。也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确定。

    4.检查主要内容

    1)教学进度、教学计划执行、教学秩序、教学状况、青年教师或新教师的教学规范等;

    2)对学生评教中得分较底的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专家及院(系)鉴定;

    3)学习风气;

    4)其它。

    三、检查步骤与要求

    1.第九周 期中教学检查准备阶段

    1)在教学院长(系主任)例会上布置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各院(系)制定出本院(系)期中教学检查计划(包括各类公开课、示范课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课人员;学生和教师座谈会时间地点、负责人;学风检查的具体措施、期中考试(考查)等)。

    2.第十到十二周 校院(系)两级全面实施期中教学检查阶段,具体工作包括:

    1)进行期中考试(考查);

    2)各院(系)应组织教学委员会会员、教学督导及相关人员对本部门所有教师进行听课,并以对新教师进行听课为主,确定新教师的教学水平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则应采取及时措施,限期改进:若为合格,指出有待改进的地方,督促其在教学导师的帮助下改进提高;

    3)组织教学优秀奖获得者、教书育人奖获得者、教学十佳获得者等教学质量较高的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研讨课;

    4)组织院(系)教学委员会成员对上学期学生评教得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且本学期担任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师的上课质量进行全面的考核,形成最终意见(合格和不合格)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院(系)意见及教学督导员的意见,考核该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是否合格。若为不合格,则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院(系)要组织人员帮助其改进捉高,并在教务处备案;若最后结论为合格,相关院(系)也应分析其评估得分较低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帮助其改进;

    5)院(系)和学校分别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学动态;

    6)各院(系)组织人员进行学生学风检查,开展教评学活动。各院(系)应形成本院(系)学生学风的调查报告(主要包括现状、成因分析、改进措施等)。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交流阶段

    1)院(系)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2)学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3)各院(系)形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以及学生学风调查报告于十四周前交教务处。

    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教务处编辑《教学简报》(期中教学检查专辑),将各院(系)的检查计划与总结收入,各院(系)在上交这些材料的同时附电子文本。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2005年7月8日

    版权所有: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 电话:0575-88345054 | 版权所有:医学院教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