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办发〔2020〕5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和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向社会展示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科学准确,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完成“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数据分析平台”(以下简称“校数据平台”)数据的采集、填报和系统维护工作,完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的填报、审定和报送工作,编制《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第四条 编制《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及时发布。
第三章 工作组织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团委、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第六条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主要包括:发布工作启动通知,做好指标内涵解读,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协调数据的采集、整理、校核、统计、分析,负责“校数据平台”的维护和“国家数据平台”的填报、审定和报送,编制发布《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 数据采集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工作,按照数据归口和业务分工,分为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责任部门负责归口数据的集中报送,并撰写对应模块的质量报告;协助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院负责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写工作,并配合数据归口部门共同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审核。
第九条 数据采集和质量报告编写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便于工作开展,各单位可以指定中层副职负责统筹、协调、审查,并落实专人承担具体工作。
第四章 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采集
第十条 “国家数据平台”每年9-10月份启动数据采集工作,“校数据平台”的数据采集同步进行。须由学院提交的数据通过“校数据平台”在此前启动采集。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数据采集的规范要求,根据我校各部门分工实际情况,部门任务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实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组织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和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理解指标内涵,把握统计口径,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和任务分解表高质量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数据真实、客观、可靠,不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第十三条 各项数据由责任部门上传至“数据平台”,经分管领导审核、校验无误后提交,填写《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见附件2)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
对需要二级学院补充、确认的数据,由归口部门负责在数据上传前落实。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做好数据的核查,避免出现口径不一情况;同时应建立数据备份备查和分析制度,要及时对近三年数据进行分析,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相比上一年浮动超过20%的数据应提交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核心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分析,将相关问题反馈到各责任部门进行完善,经发展规划处对数据复审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向“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并编制《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
第五章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
第十六条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主要由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各单位的教学质量报告应在主持负责人的主持下开展撰写、论证、审定。
第十七条 责任部门依据《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3、4)撰写分块报告,采用写实性方式体现主要做法,通过数据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要紧扣本科教学工作撰写本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分析学院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工作方向。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结合各单位提交的报告,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总体编制工作。报告既要体现上级文件要求,又要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报告须充分挖掘数据,客观反映本科教学质量指标和学校教学发展与改革成效。
第六章 发布与整改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期一年。《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校内发布。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对照教学质量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准确把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客观分析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持续改进教学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数据管理人员应做好数据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数据源部门许可,不允许向校内外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数据。
第二十三条 国家数据平台的采集时间和要求有变动时,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3.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
4.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