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质评〔2020〕2号
为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内涵式发展,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绍学院发〔2020〕52号)文件精神,建立目标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决定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为规范该项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重要意义
(一)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围绕“三目标、三支撑”开展评价和改进,主要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二)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关键,通过建立“评价-反馈-改进”闭环体系,找出差距,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是教学质量落实到每一门课程、每一个专业、每一位毕业生的有效手段,是持续改进教学质量文化的有机组成。
(三)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并形成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是专业认证、审核评估的底线要求,今后未按要求执行本文件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考虑支持专业认证。
二、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基本要求
(一)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学院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按要求进行周期性评价,学校定期对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领导机构,负责制订、论证学院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评价要素、评价过程、改进要求,并组织专业做好评价工作。
专业应遴选部分骨干教师组成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组织落实本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收集数据,做好本专业毕业要求、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撰写报告并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专业应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及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将达成情况评价的内涵和具体办法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使每门课的教学能够支撑对应毕业要求的实现,每一个教学环节落实到位,每一次课程考核和评价都有充分的依据。
(二)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常态评价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有多种路径,不同类别的专业认证对评价的深度和角度有所不同,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色以及专业类认证要求出台学院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持续改进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科学性合理性应组织专家、专业老师论证,并经院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实施。
学院应根据要求周期性组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以此为依据分析问题,落实持续改进。
各项达成情况评价及相关合理性论证均应形成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合理性审核记录等,要求记录完整、可追踪,评价反馈记录、评价报告等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三)建立支撑关系,合理分配权重
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建立起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之间的关联关系和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与各门课程目标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课程教学环节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力度分配合理的权重,每个指标点关联的各门课程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分析可以选择专业认为最能证明支撑的2-6门课程来计算。
(四)开展合理性评估,确保评价效度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方法的确定必须经过评价小组评估论证。
评价所基于的基础数据的合理性、有效性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评估论证,包括数据内容、数据来源、收集方法等,确认这些数据与学生能力表现相关。基于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的评价首先需进行课程考核合理性评估,确保数据与产出目标有合理的关联性。
三、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机制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也是持续改进的主要着力点,该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评价对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均应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评价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主要是评价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任课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者、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评价责任人: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学生问卷调查、座谈会等。
评价周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学年一轮,在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
持续改进: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教学反思,分析课程存在的问题、学生学习的薄弱环节和教学中的不足,对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提出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如调整教学大纲、完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教学交流等方式,确保教学质量的提升。专业核心课程应撰写评价报告,包括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观测点的对应关系、评分标准、考核方式、评价方法、评价依据、评价结果、问题分析以及持续改进意见。
(二)建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
评价对象:当年有毕业生的所有专业。
评价依据:当年有毕业生的所有专业都应该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认证标准”、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评价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全体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评价责任人:专业主任主导,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评价方法:采用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可根据需要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评分表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学生访谈法等方式开展定量或定性评价。但一般应包含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
评价周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确保每届毕业生都进行评价。
持续改进: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写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召开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反馈会,将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及问卷调查信息及时反馈给课程负责人和相应教师;分析毕业要求达成的短板,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对毕业要求调整、课程体系结构优化的重要依据,每四年调整一次专业毕业要求。
(三)建立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
为提高工作效度,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与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同步进行。
评价对象:专业毕业5年的毕业生能力。
评价依据: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发展规划等为内部依据,以专业发展趋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任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评价责任人:教学院长主导,评价小组具体实施。
评价方法: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和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具体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咨询研讨、座谈会等。
评价周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年一次,以培养方案执行一轮为周期。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评价时间。
持续改进: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并对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进行反思。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修订的重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4年修订一次。
四、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