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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2-06-12    点击次数:

绍学院教〔2012〕51号

为规范我校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在《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11〕63号)实施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程。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中所需的课程信息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总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课程类别、选课学生数、教学班组合信息,其中课程学分、总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准,课程类别、选课学生数、教学班组合信息以教学活动实际数据为准。

二、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1]36号)规定落实教学任务,并将课程信息按以下要求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一)专业所属学院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信息包括: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周学时、总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开课学期、起止周、开课学院、学科组织、专业方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自主学习课程的总学时和理论学时,按1学分计为16学时录入。

(二)开课学院将所开课程教学活动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教学班组合信息、选课学生、授课教师、教材、上课时间地点等。教学班组合按《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1]36号)文件执行,其中自主学习课以行政班为单位组成教学班;实验课按项目按批次录入教学活动信息,主要包括实验项目、实验批次、每批次学生、实验教师、实验时间地点等。

三、教务处组织人员对教学活动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教务处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11〕63号)规定,将年度课程教学工作总量核拨给学院。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须将课程信息按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课程信息的,应提前两周报教务处,经批准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教务处将课程工作量计算结果公布后,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教务处,逾期不反馈的视为认同。

(三)学院所录课程信息错误严重或谎报课程信息,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3[2012]51号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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