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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停课、调课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5-10-31    点击次数:

绍学院教〔2005〕116号

为使学校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确保教学质量,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排定的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手续:

一、停课

1.因节假日、运动会等涉及的停课,按照校历安排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由教务科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二、调课

1.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课表上课可酌情调课,其他情况一般不予调课。

2.调课手续须提前办理。(1)公共课调课由教师到公共课开课学院填写《调课申请单》,并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签字批准,再凭《调课申请单》至教务处综合科开具《调课通知单》;专业课调课由教师到所属学科学院的教研科(或教学秘书)填写《调课通知单》。(2)《调课通知单》上要求写明调课原因及补课的时间,并由申请人送达有关班级。(3)校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在所属学院填写《调课申请单》,并由教学院长签字后送到教务处综合科。校选修课每学期调课不得超过2次。

3.如遇有特殊紧急事情或急病,教师可先通知有关院(系),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三、补课

因调课、集体活动造成的缺课或因节假日、运动会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有关教师必须履行补课职责,补课后需在学生所在院(系)开具“补课证明单”并报原办理调课的部门备案。

四、其它

1.任课教师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在10学时以上,可经所在部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同意后指定合适的教师代课。

2.开学后第一周为课表正常调整期,如有安排不当或有差错的课程,院(系)可在报教务处同意后进行调整,教师因个人原因申请调整教学安排原则上不予同意。

3.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安排师生参加与课程教学冲突的活动,确因特殊需要,必须通过师生所在学院同意,必要时须报教务处审批。

五、如发生擅自调课、停课的事件,相关责任人按照我校[2002]66号文《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六、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课登记工作,并把《调课申请单》等作为重要的日常教学管理文件保存。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教师出差(请假)调课申请表》

2.《调课申请表》

3.《调课通知单》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28院教[2005]116号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停课、调课的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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