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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30    点击次数:

绍学院发〔2015〕113号

为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良好环境,维护学生的权益,依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尊重教育规律的原则;

(二)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

(三)坚持优化教学资源的原则。

二、数额规定

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如教学资源限制,经学校批准,可适当调整比例,但不得少于新生数的10%。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对别的专业有强烈兴趣,并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

3.患某种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学生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第三学年及以上;

2.拟作退学处理;

3.二次转专业、转学或已获准转专业但自愿放弃;

4.“三升二”、“专升本”;

5.以单招单考或“三位一体”招生方式录取;

6.不符合招生时学科要求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

四、工作程序

转专业工作每学期1次,一般于第12周开始,至下学期第1周结束。

(一)第12周,教务处发布工作通知,公布各专业可转入的学生数、专业素质测试要求等。

(二)第13周,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依据第三条第一点第1、3、4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资质证明或者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材料。其中,依据第三条第一点第3、4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入学当年高考总分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在学生所在地招生录取最低分(如转入专业当年在当地无招生,则按照两专业当年在浙江省的最低录取分进行比较)。

(三)第14周,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四)第15周,教务处审核汇总、材料,将转专业申请信息发转入学院。

(五)第16周,转入学院组织专业素质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教务处。

(六)学期末,教务处根据学生学分绩点排名及测试成绩确定转专业名单。具体规则如下:

1.测试后主动放弃者以及专业素质测试不及格者,不予转专业。

2.依据第三条第一点第1、3、4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优先转入相应专业。

3.依据第三条第一点第2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期学分绩点排名比(学生课程学分绩点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的总人数)排名,在名额范围内择优录取。

(七)下学期开学,教务处公示转专业结果并发文。

(八)第1周,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学习,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的交接工作,教务处更新转专业学生学籍及相关信息。

五、相关说明

(一)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对应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只允许在同年级本学科门类各专业之间互转,转入其他专业原则上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第三、四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四)按照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可按照本办法转入大类外其他专业,大类内专业的选择按照大类分流办法操作。

(五)同一专业师范方向与非师范方向之间转入或转出,视为转专业。

(六)招生章程有特殊规定的专业,转专业方案按照招生章程执行。

六、本办法自2015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高职学生转专业可参照执行。

2015年6月30日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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