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稿)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09〕106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的
(一)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发挥专长,追求卓越。
(二)通过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毕业鉴定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一学期来,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价办法
(一)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每学期一次,每学年进行总评。
(二)学生综合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三)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结果审定等工作。各班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责。
(四)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交校学工部并存入学校档案。
(五)在评价过程中学院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和校学工部接受学生对评价工作的各类投诉。
四、评价标准
(一)分值比例
年 级
|
德 育
|
智 育
|
体 育
|
能 力
|
一年级
|
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准入条件,不列入学生综合评价总分。
|
75%
|
10%
|
15%
|
二年级
|
75%
|
10%
|
15%
|
三年级
|
65%
|
10%
|
25%
|
四年级
|
55%
|
10%
|
35%
|
五年级
|
55%
|
10%
|
35%
|
(二)分值计算
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五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
5.毕业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以在校六学期(五年制为八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总排名为准,将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如有卓越表现,由学院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在毕业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中加入适当分值。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取消评奖评优和团员推优资格:
(1) 上一学年有欠费余留,或评奖时尚未缴清学费(助学贷款未到账除外)者,取消上学年(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2) 被学校处分,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二学期转专业同学,学年综合评定时,第一学期综合评定分数按照原专业分数计算。
五、评价指标
(一)德育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标准
|
志存高远
坚定信念
|
1.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者(递交当学期)
|
+1
|
2. 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并被评为优秀学员者
|
+2
|
3. 参加校、院组织的团校学习,通过考核并被评为优秀学员者
|
+2、+1.5
|
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
4. 青年志愿者工作考核
优秀者
合格者
|
+3
+1
|
5. 积极参加捐款、捐物等献爱心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
(视具体情况由班级确定范围,该项每人累计不超过2分)
|
+1/人次
|
6. 参加义务献血(该学期不超过2分)
|
+2/人次
|
7. 参加志工服务、荣获各类志工优秀称号者(该学期不超过2分)
|
+1、+2/人次
|
8. 受到校、院/公寓办通报表扬(卫生检查不列其中)
|
+3、+1/人次
|
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
9. 参加各类竞赛
|
+1/人次
|
10. 参加各类讲座
(以校、院统一组织,班级认定为准, 累计不超过2分)
|
+0.5/人次
|
11. 无故缺席院、班、团集体活动者
|
-1/人次
|
12. 无故旷课、早晚自习者
|
-2/人次
|
13. 上课、早晚自习迟到者
|
-1/人次
|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
14. 《学生手册》考试成绩在班级前15%者、不及格者(考试当学期)
|
+1、-1
|
15. 携带早餐进入教室
|
-1/人次
|
16. 因违反有关日常管理情况受通报批评者
|
-2/人次
|
17. 校、院相关部门检查寝室卫生不合格,受通报批评
寝室长
成员
|
-2/人次
-1/人次
|
18. 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其所有者受通报批评、寝室其他成员受通报批评者
|
-5/人次
-2/人次
|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
19. 拾金不昧者或其它好人好事
|
+1/人次
|
20.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
-5/人次
|
21. 无故延迟返校
|
-2/人次
|
22. 恶意拖欠学费者(包括除贷款金额外仍拖欠学费者,以计财处帐单为主)
|
-2
|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
23. 在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文明寝室
寝室长、成员
|
+3,+2
|
24. 寝室成员互帮互学,学期内无成员学习成绩不及格(每位成员均加分)
|
+1
|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
25. 被各部门评为优秀勤工助学、优秀义工者
|
+2
|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
26. 被评为军训标兵、军训优秀班长者(当学期加分)
|
+1,+2
|
其它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小组酌情给分。
|
基础分
|
|
80
|
1.德育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准入条件,不列为学生综合评价总分。
2.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德育记实考评分+班级评价小组考评分。
3.班级评价小组考评分,由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
4.德育评价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5.德育评价过程中如减分对象为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则按照原分数的1.5倍减分。
6.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德育评价为不合格:
(1)受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游行示威、传播不良信息等活动;
(3)违反法律行为者。
(二)智育
1.智育素质分=∑(单科考试成绩×学分)/∑学分
2.考试成绩和课程学分以教研科所出数据为准。
(三)体育
评价指标
|
分值标准
|
体育
比赛
|
1. 国家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
+30,+25,+20
分别+10
|
2. 省 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
+25,+20,+15
分别+8
|
3. 市 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
+20,+15,+8
分别+5
|
4. 校 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
+8,+5,+3
分别+2
|
5. 院 级,第1到3名
第4到6名
|
+3,+2,+1.5
分别+1
|
其他
|
6. 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未获奖)
(累计不超过5分)
|
+0.5/人次
|
7. 参加校体育集训队、运动队者
(训练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
|
+2/人次
|
8. 参加学院体育集训队、运动队者
(训练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
|
+1/人次
|
9. 体质测试抽查成绩优秀者
|
+1
|
10. 体质测试抽查或者体质测试不合格者
|
-1
|
11. 参加学院统一承办或组织的体育比赛(不包括运动员,可指工作人员,以团委认定为准)
|
+1
|
一、二年级基础分(设体育课)
|
体育课程考核成绩
|
三、四、五年级基础分(不设体育课)
|
80
|
1.体育比赛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2.“其他”项目内的加分与“体育比赛”项目内的加分可重复加分。
3.同一项目在同一测评期内加分值以最高获奖的加分值为准,不重复加分;凡破纪录者可双倍加分。
(四)能力
评 价 指 标
|
分值标准
|
专业
技能
|
1. 英语四级(以学校划定分数为准) 合格
优秀
(限当学期加分,累计不超过两次)
|
+2
+3
|
2. 英语六级(以学校划定分数为准) 合格
优秀
(限当学期加分,累计不超过两次)
|
+4
+5
|
3. 科研立项,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重点、一般
院级重点、一般
|
+30
+20
+15
+10、5
+5、3
|
4. 公开发表学术成果
论文:核心以上期刊(学校认可,第一、第二作者、其他作者)
核心期刊(学校认可,第一、第二作者、其他作者)
非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其他作者)
科研成果奖项:一、二、三等、优秀奖,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校 级
|
+30/篇、20/篇、10/篇
+20/篇、10/篇、5/篇
+10/篇、2/篇
+50、40、35、20
+40、30、20、15
+30、20、15、10
+20、15、10、5
|
5. 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经学院认定)一、二、三等、优秀奖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校 级
院 级
其 他
|
+30、25、20、15
+20、15、10、5
+10、8、5、3
+5、4、3、1.5
+3、2、1.5、1
+1
|
非
专业
技能
|
6. 各类非专业技能竞赛(经学院认定)一、二、三等、优秀奖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校 级
院 级
其 他
|
+20、15、10、5
+10、8、5、3
+5、4、3、2
+4、3、2、1
+3、2、1、0.5
+0.5
|
7. 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非学术类)
市级及以上刊物
校报
校级部门刊物
|
+8—10/篇
+3/篇
+1/篇
|
8. 获得各类等级证书、技能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不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党章、预备党员、团学骨干培训、军训结业证书,限当学期加分)
|
+2/证
|
9. 荣获各类先进荣誉称号者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校职能部门、院级
院职能部门
|
+20
+15
+8
+5
+3
+2
|
10.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干事满一学年且考核优秀,合格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主任)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副主任),社团负责人
各班班长、团支书、楼长
团委、学生会、社团干事,层长,其他班干部(包括寝室长)
|
+7,+6
+6,+5
+5,+4
+4,+3
+3,+1
|
11. 参加社团满一学年且考核优秀,合格
|
+0.5,+0.3
|
12. 组织学生活动、创业实践、软件设计等卓有成效,意义重大,有影响力(由学生向学院申报,学院认可,不超过8分)。
|
+2/项
|
基础分
|
80
|
1.若担任多个干部职务,分数可累加(累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任期未满一学期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3.科研立项:项目负责学生加满分,其他参与学生最高加满分50%的分值,其他参与学生的具体分值由项目负责学生分配,且分值按排名递减,分配清单需由指导教师和所有参与学生签字认可,并将具体分配清单提交相关班级,立项年、结题年均可加分;参与多个项目者不可重复加分。
4.若竞赛成绩按名次记,则第1名视同一等奖,第2、3名视同二等奖,第4、5、6名视同三等奖,其余名次视同优秀奖。
5.所有荣誉均以文件或证书日期为准,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医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