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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奖学金评定补充条例

2020年06月05日 18:40  点击:[]

绍学院医[2017]13号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奖学金评定补充条例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09〕106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条例。

1、有以下任一情况者,取消评奖评优和团员推优资格:

(1)上一学年有欠费余留,或评奖时尚未缴清学费(助学贷款未到账除外)者,取消上学年(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2)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一学期内3次及以上不合格者,取消本学期寝室全体成员评奖评优资格;一学年内5次及以上不合格者,取消本学年寝室全体成员评奖评优资格。

(3)无故不请假夜不归宿者,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4)违章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或违规电器者,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5)被书院、学院通报批评2次,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6)被学校处分,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2、关于德育评价的补充:

(1)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一学期内全为优秀者,德育分寝室长+3分,寝室成员+2分;一学期内书院查寝次数85%及以上优秀者德育分寝室长+2分,寝室成员+1分;

(2)市级以上献血积极分子、献血标兵,本学期+2分/人次;

(3)学生干部做满一学期未满一年者,按照考核结果减半加分。班级学生干部班级内部考核,优秀率为30%;

(4)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者,仅限于第一次递交的当学期加分;

(5)参加校、院统一组织各类讲座,被发现签到后即刻离开者,-1分/人次;

(6)被各部门评为三星志工,+2分/人次;四星志工,+2.5分/人次;五星志工,+3分/人次;

(7)青年志愿者考核合格者,+1分/人次;院级优秀志愿者,+2分/人次;校级优秀志愿者,+3分/人次。

3、第二学期转专业同学,学年综合评定时,第一学期综合评定分数按照原专业分数计算。

4、关于能力分的补充:

(1)担任社团社长满一学年且考核优秀+6分,合格+5分;担任社团副社长满一学年且考核优秀+5分,合格+4分;

(2)各类非专业技能竞赛(经学院认定),降级加分;

(3)献血促进奖按照市级奖项级别加分。

5、学生干部考试不及格且补考未过者,原则上停职一年再聘。

6、其余未在细则中出现的具体情况,由班级确定范围,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医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

二○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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