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细化我院学生单项奖的评比工作,使评比有据可依,特拟订相关补充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评比要求:
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德育考评等第为中等以上;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班级的前2/3;
4、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包括公寓通报,如:使用大功率电器、外宿、迟归、卫生抽查不合格3次以上等)不得参评单项奖;
5、欠费的同学不得参评单项奖(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仍可参评);
6、无不及格课程。
二、具体评比要求:
1、道德风尚奖:
(1
(4)做好人好事、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受到学校、学院表扬者优先考虑;
2、学习优秀奖:)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同学和老师一致好评者;
(2)德育测评班级前1/4;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者;
(1)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2)智育成绩在班级前1/4;
(3)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并获奖者;
(4)在考证过级(如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单科成绩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能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者优先考虑;
3、优秀干部奖:
(1)对象为各级团学干部、职能部门相关学生负责人、公寓管理学生干部和社团主要负责人等;
(2)学生干部工作考核为优秀;
(3)无不及格课程;
(4)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能率先垂范,较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者;
(5)工作能力强,善于开拓创新,对本职工作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4、社会实践奖:(符合任一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活动并积极努力,成绩显著,考核为优秀者;
(2)本学期获得社会职业资格认证或职业技能证书者;
(3)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寒暑假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团委学生会干事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5、文艺优秀奖: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文艺活动或在组织开展文艺活动中做出贡献者;
(2)有文艺特长,在院级及院级以上各类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
6、体育优秀奖: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体育活动或在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中做出贡献者;
(2)有体育特长,在院级及院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
7、创新创业奖:(符合任一条件)
(1)积极申报参加校级以上学术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且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
(2)有科研学术作品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
(3)在校级及校级以上科技知识、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奖者;
(4)积极参与大学生创业,并取得一定成效和社会影响。
8、成才进步奖:
(1)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或在其他方面有明显进步表现者;
(2)智育成绩上升10名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本条例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医学院学生科
二○○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