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浙江省教育工会印发《关于表彰全省高校“模范职工小家”的决定》(浙教工〔2018〕20号),我院分工会被授予全省高校“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近年来,我院分工会在院党委和校工会的领导下,秉承服务教学、服务教工、促进发展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能,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体活动,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开展以“强师德、优服务、凝人心”为主题的“教工小家”建设,使之成为教职工的精神文化家园。2010年以来每年被评为校工会工作先进集体。2011-2012、2013-2014年度荣获省教育系统“三育人”先进集体,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年度荣获校“三育人”先进集体。
(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