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在全党兴起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热潮,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的十八大部分修改通过的党章,一如既往地重申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党展开。开展这个活动,同学习遵守党章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要努力和善于做好统筹安排,使两者紧密结合,互为因果,形成呼应之势。
一、提高党章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集中体现在党章中,就是党章自信。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的正式体现,党章自信是最重要、最根本的自信。
十八大党章源于十二大党章,经过六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历时30年的承传继替、接力探索,不断修改补充完善而成。十八大党章的显著特点是承先启后、与时俱进。它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把十七大以来我们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把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收入其中,做到集实践、理论和制度成果于一身,因而达到了迄今为止的党章最高科学水平,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必将更好地发挥党章根本性的规范与指导作用。
十八大党章的成就集中表现在: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奋力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努力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布局之中;重申坚持改革开放之路,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把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此相联系,相应地修改有关条文,包括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等等。正确认识党章的科学成就及历史地位,是增强全党党章意识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的重要前提。
党章是面镜子,是对党在发展进程中的得失成败的最好映照。党在长期奋斗、创造、积累的历程中,已经无数次地经历过社会之问、举国之问、世界之问:革命能胜利吗?建设能成功吗?改革能奏效吗?发展能持续吗?……最新一个应属于“世纪之问”了,就是党和国家能长盛不衰吗?对此,十八大党章作出了郑重回应。作为总纲领、总章程,党章是全党整体性、全局性的启动阀、加速器。我们以这样的认识、情感和自信来学习、遵守十八大党章,是非常必要和完全正确的。
二、强化党章意识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树立党章意识,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尤其是学习遵守党章中十分重要的一个课题。
学习贵在认真,遵守重在严格。学习遵守党章既是强化党章意识的前提,又是强化党章意识的落脚点。有无党章意识和党章意识的强弱、好差,取决于学习遵守党章的实际状况及结果。党章意识的淡化、弱化是客观存在的。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忘记自己入党的誓言、忘记党员的义务与责任,乃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党员干部为数不少,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郑重提出强化全党党章意识,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才能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是具有时代特点的新要求、新课题。
党章意识是每个党员都应具有的一种自觉意识,是建立在对党章的科学理解和自觉践行基础上的一种意识,是对党章的感知、认同、遵从及理解的综合表现。“党章意识”的提法,与“党性”之说一样,具有概括性、原则性、科学性,对于逐渐形成党章话语体系十分重要,有利于减少党员中的不自觉遵守以至背离、违反党章的行为趋向,有利于在全党形成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整体氛围,有利于发挥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在全党的指导、规范和约束作用,也有利于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吸引力感召力凝聚力和领导作用。
一个党员有无党章意识或党章意识的强弱,归根结底取决于党员对党章内容的感知、理解及遵循程度。感知了的,不一定理解;而理解了的,才能更深刻地感知。没有一定的认同和共识,一切都无从谈起。部分党员党章意识弱化、淡化、甚或出现逆向思维,是常有的事。通过正确有效方式强化党章意识,是党的经常性工作,也是不可有丝毫懈怠的工作。
党章意识是一个总概念,其具体内涵或延伸展开的要求十分丰富。择其要者有如下内容。
一是使命意识。亦是责任意识,即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政治责任及道义责任。党章总纲部分载明:“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面对艰巨的使命任务,面对人民的信任重托,全党必须强化使命意识,奋斗不息、开拓进取,推进伟大事业。
二是公仆意识。党章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共产党员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外,没有任何特殊的地位和利益,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在各项工作及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除工作职权外,绝没有任何特权,更不能以职权来谋取私利。
三是大局意识。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既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有上级与下级、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党的组织与党的组织、党的整体与局部、各级党的组织与中央的关系,等等,由此形成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以保证党内各项活动有序进行和展开。
四是纪律意识。按照党章对党的纪律的定义,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五是学习意识。没有学习,就不可能进步。十八大党章首次载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学习、不断学习、终身学习。
六是守法意识。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章是国法的保障,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每一个党员都应该成为自觉的守法者和坚定的护法者。
三、坚持党的知行统一观
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知行统一或知行合一提出很早。上个世纪40年代初期,我们党本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重新解读了知行统一问题,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坚持改造主观世界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从而揭开了党的历史上著名的改造我们的学习运动的崭新一页。
坚持知行统一、学用结合,反对知行不一、学用脱节,把改造主观世界同改造客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一直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传统和本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通过党章学习教育,使全党同志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是我们党知行统一观的新发展,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具有根本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的队伍迅速壮大,年轻党员、干部已超过了党员总数一半,在这个节点上重申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十分必要、十分重要的。这既是学习指导,又是行为指导;既是一种思想方法、学习方法,更是共产党人必备的品格和操守。学习党章,既要吃透要义、把握精髓,更要学用一致、知行统一。
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章是党的活动和党的建设的百科全书,总纲部分载明党的长远奋斗目标和近期目标、指导思想、政治原则、组织原理等,条文部分则相对集中地对党内关系、党员义务、干部条件等作出了完整、准确、鲜明的规范。条文含十一章五十三条,涉及许多授权性、义务性、禁止性、惩戒性以及动员性等规定内容,直接关系组织保障、队伍纯洁以及遏制、阻挡违纪犯罪等实际行为问题。学习党章知行统一,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自觉地以此为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和终身课题。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是否有必要重提改造我们的学习呢?党章学习中是否存在需要注意的事项呢?答案是肯定的。有人把学习党章看作“例行公事”或“装点门面”,有人认为党章不就是那么几条吗?搞简单化、庸俗化。这种现象不应再继续下去了。
宪法是国之重器,党章是党之明鉴。党章既是一面大镜子,同时还具有最高约束力。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章须臾不可缺。具有党内根本大法地位作用的党章,是“钢制度”、“硬约束”。违反党章,或对党章阳奉阴违,言行不一,就必须受到党章及其党内法规的惩处,包括警告、留党察看直到开除党籍。按照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我们已知党内法规体系划分为七位制,即以党章为最高位,依次为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党章亦可称为“母法”,党内具体法规均以党章作为根据,从而形成为执行、监督、保障、维护党章的完整系列,从整体上保证党沿着科学方向发展,为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而努力。
(来源:《求实》作者:叶笃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