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通知公告

转发校党委党校《关于举办党委党校2018年第二期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10月17日 10:13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分党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发展党员工作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第二期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各分党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开始。

 

二、组班办法

 

由分党校负责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培训。培训对象为经党团组织推优,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师生。分党校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和招生录取工作。各分党校组班结束后将《2018年第二期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招生名单表》(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稿于119日前报校党委党校办公室。

 

三、教学组织

 

由分党校负责教学安排。教育培训可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或观看电教片形式)、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参观调研、社会实践、主题活动、考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总学时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

 

四、培训内容

 

各分党校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当前形势,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对象的思想实际,科学设计培训内容。

 

《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具体包括《中共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九大报告辅导百问》、《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之江新语》、《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读懂“八八战略”》、《2018年党员必修课》等。

 

五、管理工作

 

1.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的统一管理,制订《2018年第二期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教学活动计划表》(附件2),电子稿和纸质稿于119日前报校党委党校办公室。

 

2.要求每班确定一名教师党员担任班主任(一般由组织员担任),一名学员作为班长。

 

3.要规范日常管理,严格请假制度,保证学习效果。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经分党校批准。缺席次数达应到学时的1/3者,不能结业。

 

六、考核与结业

 

1.学员考核与结业工作由各分党校具体负责。考核内容由平时考查、个人总结和结业考核三部分组成。平时考查成绩占30%,个人总结成绩占50%(对党课讲座的体会、读书报告或个人成长表现,题目自拟,字数不少于1500字,严禁抄袭),结业考核成绩占20%(分党校根据需要组织考试或考核)。

 

2.培训结束时,各分党校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学员需填写《党委党校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3),由分党校留档保存;分党校汇总填报《2018年第二期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学员结业成绩登记表》(附件4),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于1120日前报校党委党校办公室。校党委党校审核后统一发文公布,同时发放结业证书。

 

七、工作要求

 

1.发展对象要正确处理好日常文化课学习与党校教育培训的关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党校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专题辅导报告的内容,并安排时间开展自学,勤做笔记,确保学习效果。

 

2.各分党校要根据发展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可依托网络平台,突出“互联网+党建”特色,大力推进教育培训载体、形式、手段的创新,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要与党和国家重要政治生活紧密结合,与学校、学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增加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3.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考核合格者方能发展入党,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需重新参加短期培训。

 

4.各分党校要建立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台帐,包括教育培训计划、主题会议纪录、讨论交流纪录、主题教育活动记录、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心得体会等。

 

附件:

 

1.2018年第二期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招生名单表

 

2.2018年第二期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教学活动计划表

 

3.党委党校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4.2018年第二期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学员结业成绩登记表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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