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8学年学生党章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10月17日 09:54  点击:[]

 

各班团支部:

 

为做好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夯实学生党建工作基础,根据早教育、早选拔、早培养、早发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组建2018学年学生党章学习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的基本要求

 

1.积极要求入党,并已递交书面申请的同学;

 

2.未参加过党章学习、中学业余党校学习的同学;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工作积极,平时表现较突出的共青团员。

 

二、学习时间

 

二〇一八年十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三、组建办法

 

本人自愿报名;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由团支书负责具体申报工作,并填写党章学习小组学员名单;1020日前将学员名单发电子邮件(E-mail1075256907@qq.com),由院党委党校审核、同意。

 

四、教学要求

 

教学目标: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引导和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向上的政治热情,不断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教学内容:学习十九大后最新《党章》,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写法等为主要教学内容。

 

教学形式:自学、理论辅导、专题讲座、小组讨论、考察实践等。

 

四、管理工作

 

1.党章学习小组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统一管理,制定教学活动计划,承担具体党章学习小组的教学任务。

 

2.每班确定一名教师党员担任指导教师,一名学生党员担任辅导员,同时确定一名学员作为组长。

 

3.规范日常管理,校“党员之家”管委会培训部负责考勤抽查工作。严格请假制度,请假必须出示有指导老师及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无故迟到或早退二次以上(含二次)者、无故旷课者,不予结业。

 

五、考核与结业

 

1.党章学习小组结业考试时间定在11月下旬,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2.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准予发给结业证书,党章学习小组不结业的学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党校学习。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委员会党校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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