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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13日 11:56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2号),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时间计算到2020930日)的教学工作人员(含元培学院教学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合格。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附属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一)、(二)、(四)、(五)款规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岗位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均可免。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予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免予递交《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事项

 
 

513-519

 
 

个人网上申报、到附属医院体检,并按要求将材料交至各学院

 
 

520-67

 
 

各学院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将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68-619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620-630

 
 

召开学校高等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审查委员会会议

 
 

710日前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报送材料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513--51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补报。

 

注意事项:

 

1.“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浙江省”,“认定机构”选择“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请选“绍兴文理学院”。

 

2.“任教学科”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系统内有多个学科大类选项,请仔细阅读选择与本人专业最接近的二级学科),专职辅导员请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3.申请人学习工作经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如系统没有明确说明起始时间,则统一从高中开始填写到目前从事工作。

 

4.“工作单位”按照本人编制所属单位填写,学校编制人员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人员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医院编制人员按各自所在单位填写。

 

5.“现从事职业”按照本人岗位填写,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选择“在职教学人员”,临床教师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6.“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填写须与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一致。

 

7.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8.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9.申请人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挂失程序较为繁琐,请务必牢记。

 

10.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对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书”拍照并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个人材料提交

 

个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19日前到附属医院体检,并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给各学院,申请材料用档案袋分装: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影印件一份(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1份(附件1)。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所在部门并单独袋装)。

 

8.非教学岗位人员需提交授课证明(附件21份(学院盖章、签字)。

 

9.附属医院临床教师需提交学校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聘书复印件。

 

以上影印材料须经学院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三)学院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各学院组建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于520-68日期间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思政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68日前将测试表(附件3)、测试汇总表(附件4)、《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5)、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同申请人个人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四)现场确认

 

68-619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网上现场确认。

 

(五)学校召开学校高等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审查委员会会议。

 

五、其他

 

证书信息变更、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无需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直接联系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理。

     联系人:郭燕,联系电话:88342915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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