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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5年07月22日 00:00  点击:[]

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构建学习型社会,建设科教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推动浙江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率先实现现代化,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纲要。

教育关系千秋万代,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尊师重教,在浙江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历史传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浙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基础教育抓均衡,高等教育抓质量,职业教育抓结合,终身教育抓体系,积极实施了农村教育“四项工程”、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基础教育持续在全国领先,职业教育跃居全国前列,高等教育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省区之一。基础教育实现了由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向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的跨越,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跨越。全省已从整体上解决了“有书读”的问题。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浙江教育总体上已进入“读好书”的新阶段。对照新形势新要求,浙江教育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教育观念及内容方法相对还比较滞后,应试教育倾向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仍比较突出,推进素质教育难度较大;教育发展还不平衡,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办学水平还不高,一些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地区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日益显现;教育结构不够合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比较薄弱,职业教育吸引力还不够强,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亟待提高,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还很不完善;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民办教育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科研轻转化推广还未根本转变;教育投入还不能满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教育保障水平不高,一些地区和学校债务负担还比较重。

展望21世纪第二个10年,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动,经济全球化将深入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将不断加速。国家之间、地区之间争夺人才的竞争将更为激烈。浙江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升劳动者素质。应对国内外挑战,抓住新一轮发展机遇,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必须超前谋划教育,必须全力抓好教育。强省必先强教,浙江实现现代化,必须首先加速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总体战略

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从浙江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今后5至10年,浙江教育的总体战略是: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努力建设教育强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公平为取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提高公民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理念先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质量保证、体制灵活、科学和谐”的教育发展新格局,为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要求。着眼于解决我省教育进入“读好书”新阶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始终坚持“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实现协调、增强活力、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促进公平。这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追求。根本目的是要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首要任务是保证弱势群体公平受教育机会。工作重点是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要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提高质量。这是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质量导向的教育评价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全方位建设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在提高质量中的突出作用,不断提高师德和执教能力。

——实现协调。这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推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产业转型升级相衔接,与人口变动相适应。完善教育区域布局,加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提升区域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民族教育和继续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提升高等教育水平,统筹推进各类教育发展。

——增强活力。这是提高教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所在。重点是推进办学体制、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敢于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着重在深化课程、考试招生制度、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在扩大教育开放中集聚改革发展活力,不断提高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强化服务。这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也是教育自身功能完善的需要。最主要的任务是全面提高育人水平,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各类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密切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形式联系,在职业教育中,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在高等教育中,不断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持、科技支撑和文化引领作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水平位居国内前列。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省,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建立更加完善的教育体系。到2015年,基本建成现代教育体系,教育的布局、层次、类型结构趋向合理,农村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民族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明显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和高等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到2020年,形成比较成熟的现代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协调发展,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格局全面建立。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到2020年,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全面开展,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2%。主要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提供更全面的优质教育。教师整体素质明显增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才培养模式更趋多样,教育内容、方法、手段不断创新,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就业创业能力普遍提升。

——形成更广泛的公平教育。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差距不断缩小。完善教育资助制度,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失学和辍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人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得到全面保障。为学生建立学业、心理等更多样的帮扶体系,维护每一名受教育者的学习尊严。到2015年和2020年,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5%和95%,等级幼儿园比例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

——构建更有效的教育技术支撑基础。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广泛应用。到2015年,全面建成省、市、县、校互联互通信息网络,中小学建成校园网比例达到90%,多媒体班套比达到1∶1,计算机生机比达到5∶1。中小学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本达到配备标准,高校实验实训设备达到或超过全国同类院校平均水平。

——健全更加多元开放的教育体制和机制。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完善。学校自主办学、政府依法管理的机制趋于健全。教育对外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比例力争达到2%,专任教师留(访)学3个月及以上比例力争达到15%;到2020年,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比例力争达到4%,专任教师留(访)学3个月及以上比例力争达到20%。

表一: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指标

单位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万人

167

169

165

学前三年入园率

%

94.8

96

98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万人

502

530

560

巩固率

%

99.9

99.9

99.9

高中段教育

在校生

万人

158

159

174

毛入学率

%

92

95

98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73.2

76

84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55.2

60

65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万人

135

151

157

在校生

万人

118

133

139

其中:研究生

万人

4.3

5.6

6.8

毛入学率

%

43

56

62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500

800

1000

表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开发主要预期目标

指标

单位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万人

390

610

82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8.8

10.5

12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9.3

15.2

20.6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2.6

13.5

14

其中:受过高中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68

88

92

实现上述战略,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主题,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鼓励学校大胆探索,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步伐,不断增强各类教育的发展活力。

二、主要任务

今后10年,浙江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切实解决好“读好书”阶段的问题,全面加强教育的内涵建设。

(一)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在巩固提高普及率的同时,以建设等级幼儿园为主要载体,着力解决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入园贵”等问题。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切实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加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适应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区域幼儿园布局体系。在城镇推进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在农村有计划地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室举办幼儿园(班),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指导示范作用。加快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到2015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达到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财政要切实加大对中心幼儿园的投入。

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鼓励幼儿园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开展学前教育活动。切实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健全和规范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和培训机制,努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队伍整体素质。

强化政府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保护和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健全学前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各项政策和待遇。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建立贫困家庭学前儿童资助体系。

(二)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优化学校布局,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实现以县域为单位的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制度,重点帮助偏远山区、海岛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在县域内合理有序流动机制,鼓励支持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任教。增加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机会。积极推广“名校集团化”、“城乡学校共同体”、乡(镇)中心学校带村校等组织方式,改进和加强薄弱学校内部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努力减少各类择校现象。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重点关注学习有困难学生,完善帮扶机制,落实任课教师的帮扶责任。不断适应推进城市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合理规划流入地区学校建设,帮助符合办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

(三)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努力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优化课程设置,增加学生的选修课程。加强人文教育、科学教育、实践教育,注重帮助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完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各类学生全面发展。开展对特殊潜质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

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学校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自觉克服应试教育倾向。把职业教育作为选修课程,适当引入普通高中教育,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学校的实训基地和师资,培养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技能,探索融合职业教育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扩大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开展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评价活动,争取到2015年全省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达到50%。

完善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控制学校规模,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班级过大的问题。逐步取消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四)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探索建立职业学校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调整联动机制,促进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发展更好衔接。全面建立以设区市为区域的专业布局和招生机制,努力克服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专业建设。到2015年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省级改革示范学校。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和骨干专业;实现职业学校规模化、专门化、特色化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加强职业学校基础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实践教学、课程开发以及学生管理能力。到2015年中职教育“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达到70%,其中国家、省级示范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技能等级达到技师级水平。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坚持校内外结合,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多种方式参与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创造条件。到2015年,再扶持建设一批产学合作实训基地。

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合作培养机制,组建一批职教集团或联盟。加强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标准和职业岗位标准的紧密衔接,全面推进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提高学生技能培养和岗位要求的耦合度。认真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各项规定,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课程、专业与技能标准的衔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构建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扩大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招生规模,提高专科毕业学生升本科比例,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数量。到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分别达到30%左右和10%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年招生规模达到1万人。

推进职业学校加快形成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双轮驱动。充分利用职业学校丰富的资源,加强对企业职工、退役士兵、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及学历教育;对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继续实施预备劳动力培训,提高城乡居民的学历层次和劳动技能。积极推进与中西部地区合作办学。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深入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将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到普通高中的1.5倍以上。扩大学生及专业资助范围,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五)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竞争力。科学分类,合理定位。鼓励和支持各类高校从自身条件出发,突出优势,在各自领域与层次办出特色和水平,克服同质化倾向。加强重点高校建设,支持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若干所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大学成为国内知名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若干所特色教学型本科院校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前列,一批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成为国内一流以至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院校,全面强化我省高校教学、科研、服务能力,使我省在全国成为高等教育水平和竞争力提升最快的地区之一。

加大学科专业布局调整和建设力度。支持本科院校突出学科建设。面向国内、面向世界、面向我省转型升级和富民强省,做实一级学科,做强二级学科,构建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新兴学科互为联系、互为促进、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支持高职院校突出专业建设。发挥优势、强化特色,全面建立对接用人单位、校企合作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体制。瞄准国际学科前沿,突出国家战略目标,从服务我省发展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发,继续加强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基地建设,扩大重点学科领域、提高重点学科水平,并以此为主要依托,建设一批重点一级学科和交叉新兴学科,争取打造若干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和一批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批高职高专优势专业或专业群和一批服务区域新兴产业的特色专业,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人才培养放在高校工作的中心位置。高校资源要优先向教学领域集中配置。切实落实教授为本专科学生授课制度。完善基础课程教学。优化通识教育,加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育,强化实践培养。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就业能力。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重点加强我省急需的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海洋资源开发等领域的人才培养。严格教学管理、改进高校教学考核评估办法和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完善财政拨款与高校教学业绩相挂钩考核机制。探索依托中介机构,建立毕业生就业和发展状况追踪调查制度。

增强科研创新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加大对高校科研的投入,多渠道增加竞争性科研经费,增强高校自主统筹推进科研开发的能力。推动高校围绕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开展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紧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应用研究。加强研究团队、研究创新基地和科技园建设,建立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大平台大项目,不断提升高等学校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把科研成果推广转化放在突出位置,多形式推进产学研合作,发挥财政、税收、信贷杠杆作用,完善评价导向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校和师生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转化的积极性。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深入实施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以造就学科领军人物为核心,以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结合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借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钱江高级人才引进计划等项目,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着力打造高水平学科创新团队、教学团队。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努力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工作发展环境。

(六)全面加强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和结构。到2015年,全面形成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中小学布局体系。优化特殊教育结构,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发展高中段教育,突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重视发展高等教育。加强特殊学校建设。把社会福利院、聋儿康复中心等从事教育的工作机构纳入特殊教育体系,逐步使符合办学条件的发展成为特殊教育学校或教学点。研究制订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改进和提高特殊教育教学。坚持按需施教,建立相应课程体系,开展个别化教育,开发学生潜能,补偿学生缺陷。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指导和帮助,配套建设资源教室,完善保障条件,切实保证和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增强对残疾学生的人生引导和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培养,帮助他们树立起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依托相关高校和高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逐步在省内形成门类齐全、集培养培训一体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根据特殊教育需要,配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齐随班就读学校教师。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上岗资格制度和在岗教师正常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任务教师、班主任的全员培训。

增加特殊教育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多形式参与举办特殊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逐步使从事特殊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及以上学校分别按不低于同类普通学校的10倍、5倍标准安排财政生均公用经费。免除大中小学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提高教师待遇。

建设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促进特殊教育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开展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实名制跟踪服务。推进医教结合,实现残障学生教育与康复的有机结合。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分级配备特殊教育研究员,建设好省视障、听障、智障三大教育资源中心,积极开展对各类特殊教育的教研指导和咨询服务。

(七)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终身教育理念,鼓励个人以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相衔接;使继续教育成为社会成员的普遍追求,使读书学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加快建设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

多形式发展继续教育。各级政府建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规划开发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开发面向社会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作用,逐步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大力开展岗位培训、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实现增强能力和丰富生活并重,积极组织各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娱乐、旅游休闲、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学习需要。

加强继续教育公共平台和网络建设。创建学习型社区,加快建成覆盖城乡、贴近群众的社区教育网络。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整合高等教育资源,加快建设浙江开放大学。运用广播电视、数字传媒等技术,大力开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互联网、电视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努力为各类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人性化的学习机会和环境。开展继续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和教育质量评估,规范对继续教育的监管。

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学习选择机会,适应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加快实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注册入学”制度,建立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设立“浙江公民教育积分卡”,记载学分,记录学时,学习记录作为公民技能认定、就业、晋升、职称评定、执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学分银行”,完善公民学习信息储存、学分互认与转换、学习信用管理、学习信息统计等制度,推进不同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三、素质教育

紧紧围绕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教育核心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实现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一)深化德育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浙江精神教育,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改革创新精神和敢为人先的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传承民族文化和革命历史的责任感。

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德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从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各有侧重地开展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理想信念等教育,建立并完善大中小学、幼儿园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德育序列。发挥课程主渠道作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课、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一步完善学科育人体系,充分开发每门课程蕴涵的德育资源和功能。加强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的有机结合,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有机衔接,使德育更贴近实际、更贴近学习生活、更贴近学生的情感世界,更加生动,富有感染力。

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和机制建设。加强培养,保障待遇,科学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着力建设一支深受学生喜爱的高水平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少先队以及各类社团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互帮互助在德育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学生德育导师制、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教师育人职责考评机制。

(二)提高学习和实践能力。深入研究课堂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注重学思结合,调整教与学的关系。倡导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思考问题的兴趣和能力,探究创新的兴趣和能力,教育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乐观向上、自主自立、成长成才。

加强实践教学。坚持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制订实施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完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多形式建设各类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和活动中心,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完善大中专学生实习见习制度,引导、支持学生到农村、到企业、到社区,开展社会调查,参与各类基层服务和公益事业,从中了解社会,磨砺心智,增长才干。

(三)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建立健全适合大中小学生的体育竞赛制度,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全省性乒乓球、篮球、足球三大联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落实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至少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布制度,切实增强学校、教师、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内在动力。

加强美育工作。完善美育课程体系。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展经常性学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美感体验,洗涤心灵,陶冶情操,提高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心理教师配备标准和准入条件,实行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学科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加强心理教育研究,制订心理教育规程,提高心理教育水平。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机制,努力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改进青春期和生理健康知识教育。

(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完善课程标准,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上课时间,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控制补课,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确保学生休息和锻炼时间,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坚决依法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严禁学校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标本兼治,全面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学全过程。

完善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自觉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尊重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保障孩子的休息时间。

(五)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强化党委和政府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支持学校按教育规律、人才成长成才规律办学。坚决不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改革社会用人制度。建立以能力为本,分层用人、分类用人、规范用人制度。积极探索人才评价方法,提高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规范职务分类和职业标准,完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拓展多元人才成长通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

建立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深入认识教育规律,正确评价孩子,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育人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积极组织老干部、老同志、老教师参与素质教育。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以及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向学生开放,并经常性举办各类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多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四、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加快教育现代化必须弘扬尊师重教风尚,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大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心态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基本内容,使教师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引导教师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确立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理念,对每一个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发展负责、对学生终身学习负责。引导教师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培育良好学风、校风和学术作风,克服浮躁,严格查处学术不端等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优化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体系。重点规划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基地,提高学前教育基地建设水平,依托相关普通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整合县级教师培养资源,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培养网络。到2015年,重点建设10个教师培养基地、100个教师培训基地。

提高入职教师质量。合理规划师范生培养规模、结构,提高教师教育层次,探索本硕连接培养模式。实行师范生招生面试制度。有志于到中小学、幼儿园从教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到师范院校接受教师教育理论和实践专门训练。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创新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和教学,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高培养质量和水平。制订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创新校(园)长和教师培训机制。全面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以5年为一个周期,以专业发展为重点,对校(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全员培训与校(园)长考核、与教师资格登记制度相结合。逐步增强校(园)长和教师选择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的自主权,激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相对灵活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机制,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将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全面纳入教师培训体系。要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制度,创新校本培训办法,推进教师自主学习提高。鼓励教师“跨学科、复合化”学习和发展。各地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各中小学校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安排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实行培训经费收支公告制度。

加强对名师特别是名校长的培养力度。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多种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专业化校长。支持各地各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鼓励名师名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完善政策制度,努力建设有利于教育家生长的环境。

(三)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同培养目标的要求,调整完善教师编制标准和核定办法,增加总量,优化结构,着力解决编制不足和部分地方有编不用、长期聘用代课人员问题。

完善人事制度管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完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制度和聘用办法,加强资格登记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转岗、退出等机制,逐步打破教师资格和职称终身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对从事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教师职称实行单列评审。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实施校(园)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园)长职级制,实现校(园)长专业化。

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推进对教师的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健全教师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挂钩机制。对长期从事特殊教育、班主任等特殊岗位、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制度。认真落实各类教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五、教育改革和开放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靠开放。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才可能真正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解决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才可能全面加快浙江教育现代化进程。

(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革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调整更新机制。规范课程标准,优化课程结构,逐步降低普通中小学必修课比重,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满足不同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学习的要求。全面建成“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为主要元素的中职教育主干课程体系。到2015年,全省中职教育按新课程模式办学的专业率达到70%。推进中高职课程教材一体化建设,努力克服中高职课程与教材的同构、重复现象。大力开展高等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文理交融,加强实践课程,提高课程及学科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

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切实落实中小学新课程理念和要求,注重因材施教,扩大小班化教学,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方式。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特长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高校培养机制,全面推行弹性学制,推进跨校、跨类型的学分互认,推行主辅修、双专业制、专项技能等级证书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以学科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多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鼓励大学生跨校互选辅修专业和课程,推进校际教师互聘和跨校兼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率。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公平、规范、易行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中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进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办法,降低考试难度,重点考核考查学生的知识面、思考判断、创新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增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招生中的影响作用。对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的办法。在坚持和完善统一高考招生制度的基础上,完善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探索多样化的高考招生模式,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扩大医卫、农业类等基层急需人才和专业面向农村和基层的定向招生规模。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探索实施“校考+单考”、“注册入学”等新的自主招生模式。从职业教育起步,逐步拓宽外省籍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就读高等教育的升学通道。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规范招生录取程序,严格升学加分政策,加强监督,切实保护考生权益。

(三)深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正确处理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逐步克服各级各类学校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学校发展中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动依法制定和完善高等学校的办学章程。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进行评估。建立学校办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健全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

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督促民办学校规范运行方式和决策程序。制订理事会或董事会章程,理顺理事会或董事会与校行政的关系,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办学章程,确保民办学校规范运行。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与决策机构的关系,保证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确保党组织在民办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教师、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发挥年检年审制度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促进作用。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完善公办学校体制。发挥名校带头作用,支持优秀校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或实行一校多园,促进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职业学校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发展集团化办学。完成各类“国有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规范设置。

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探索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的有效形式。制定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设计有效载体,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出资、捐资,共同投资,扩大学校资本金,实现集约办学。积极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引导和支持其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向高质量民办学校方向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民办学校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有序流动。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按培养成本核定并考虑合理回报。完善民办学校(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全民办学校(幼儿园)并购重组和举办者变更退出机制。加强和改进对民办教育的评估。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幼儿园)发展,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五)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省统筹规划管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确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成本分担等基本标准。支持和督促市、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增强乡镇(街道)举办学前教育的责任。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在参与和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健全“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优化“中央、省、地方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加强省级政府宏观统筹的基础上,发挥省部共建、省市共建机制优势,支持地方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建立“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类管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省、市、县(市、区)盲、聋、培智教育分类分级管理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举办继续教育。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方式。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消除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提高决策科学性和管理有效性。建立完善教育监测评估体系、教育问责机制。

完善中介机构参与机制。着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支持鼓励教育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六)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理念,探索建立全面、科学、合理、开放、有效的多元教育评价制度。建立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制度,激励各地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办法,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行中小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引导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完善教师绩效分类考评制度,增加教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业绩在职称评聘中的比重,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建立面向学生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人格健康状况测评、毕业离校后发展性评价等多元评价监测体系,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教育评估机制,引进第三方,推进专业性评价。探索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等办法,强化质量意识,扩大社会监督。

(七)积极扩大教育开放。积极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友好省州和城市为平台,开展千校结对活动,鼓励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发展与国外同类学校的友好关系、姊妹关系。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外语授课的国际化课程和特色专业,提高双语教学课比例,推进高校与国外高校建立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合作关系。鼓励高校师生赴国(境)外研修。设立省级学生交换培养基金,积极支持全省在读大学生、研究生以交换生形式出国(境)学习。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着力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提高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水平。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企业,以新建、嫁接等方式,创办中外合作学校,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到2015年,争取再引进国外知名高校创办2—3所中外合作的高水平大学、5—8所二级学院,办好一批中外合作项目。吸引更多国外专家学者来浙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提高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引进国(境)外优秀教材。有计划地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资格证书的对接。创造条件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参与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

提高浙江教育的国际吸引力。实施“留学浙江行动计划”,提高来浙留学的学历生规模和比例。加强预科教育,完善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和政策;探索建立外国留学生服务平台,为海外学生来浙学习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适应浙江对外开放要求,在外国人士集聚比较多的地区,规划建设国际学校,招收外籍中小学生,为外籍人士在浙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贸易。鼓励我省学校赴海外兴办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推进跨国教育文化交流。

六、领导和保障

推进浙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凝聚师生员工和全社会的力量,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力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校内民主,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惩治腐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规范课堂、讲座、出版和网络等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校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建立完善多元化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增加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地方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确保全省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超过中央核定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21%以上;确保全省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高于现有水平,力争逐步提高;确保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征足用好国家、省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安排相关政府性基金用于教育。完善省级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

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筹措经费的机制,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经费拨款相配合的制度。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经费保障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及资产管理制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经费支出结构。建立完善教育经费与办学质量相挂钩的评价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教育投入绩效考核、经费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报办法。逐步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准入和委派制度。加大教育经费内部稽查和审计监督。规范收费行为。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加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技术,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校园建设,重点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使农村和山区海岛师生更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到2015年,全省实现省、市、县、校四级网络高速互联互通,所有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实现“校校通”、“园园通”。

深化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建成覆盖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的基础数据库、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支撑系统。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开发融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服务为一体的内容丰富、多层次、智能化、开放式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库。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数字化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

探索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信息化教育模式,满足师生多元化、个性化学习要求。鼓励学生掌握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获取知识的能力,促进学生运用信息技术丰富课内外学习和研究。建立开放性、多层次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养培训体系,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加强教育立法。按照“法治浙江”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重点开展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家庭教育、产学研合作、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素质教育、校园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级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制度,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依法规范教育机构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规章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加强和改进学校内部管理,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督学责任区和督导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上一条: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 下一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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