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教学工作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发一线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学活力,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办发〔2017〕63号),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及第七届校级“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名师奖。承担本校全日制教学任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教坛新秀奖。承担本校全日制教学任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关爱学生。
2.长期承担本校全日制教学任务,近5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年,其中每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3.教育理念先进,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公认的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并在以科研促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4.教学艺术精湛,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在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培养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5.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近5年学评教成绩处于全体主讲教师前30%,学校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及以上且A不少于3个。主讲课程达到全校同类课程领先水平、在同类高校中有较大影响。积极参加各类学生学科竞赛、科研训练项目及技能大赛等活动的指导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成绩突出。
6.领衔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自觉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教学梯队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为确立本校该领域教学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二)教坛新秀奖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关爱学生。
2.长期承担本校全日制教学任务,近3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
3.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较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较好的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并在以科研促教学方面取得一定效果。
4.讲究教学艺术,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5.教学效果好,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内容符合大学生认知特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主讲课程达到全校同类课程领先水平,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近3年学评教成绩处于全体主讲教师前40%,学校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及以上且A不少于2个。积极参加各类学生学科竞赛、科研训练项目及技能大赛等活动的指导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成绩较为突出。
6.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为专业、课程、实验室等教学平台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学院组织初审,确定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候选人各1名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5月16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申请表一式三份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308),电子稿同时发送至gy8246@usx.edu.cn。
3.学校评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及教学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公示及发文。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四、奖励及管理
1.获奖教师由学校授予“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名师”或“绍兴文理学院教坛新秀”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及奖金。其中,教学名师奖奖金为2万元,教坛新秀奖奖金为8000元。获得“绍兴文理学院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2.原则上,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奖评比。
3.获奖教师应积极推广优秀教学经验,积极参加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青年教师培训等活动。
4.获奖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或无故不承担本校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学校统一部署做好评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附件4-第七届教坛新秀申请表.doc】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附件1-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doc】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附件2-教坛新秀评选指标体系.doc】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附件3-第五届教学名师申请表.doc】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