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发〔2017〕44号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针对我校研究生培养现状,对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事宜作以下规定:
一、研究生英语免修条件
(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且成绩为入学前3年内获得或英语专业水平考试六级以上。
(二)研究生免修英语须填写《研究生英语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审查后方可生效。
(三)免修生无需参加英语考试,英语成绩记为“免修”。研究生英语成绩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登记,并注明“免修”。
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下的硕士研究生一律要参加英语课程学习和考试。
三、在修学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可申请免考,英语课程成绩视为合格。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暂行规定(试行)》(绍学院研[2014]88号)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