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 服务指南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绍兴文理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21-03-16  点击:[]

 

为规范我校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我校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修订版)、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相应门类(领域)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总则。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技能和学术规范,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身心健康。

各学位点可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结合本专业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进一步明确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定位。

二、适用对象

本培养方案总则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文本框架

培养方案文本框架一般包括专业介绍、培养目标、培养年限及学分要求、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和毕业与学位申请等,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可按照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增加其他相关培养内容和要求。

四、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根据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各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习年限标准,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提前毕业的,须经学校批准。因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等原因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期限最长2 年。

五、教学要求

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与实践课程要紧密衔接,课程学习阶段一般为1-2 年,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各专业的课程体系按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设置。《论文写作指导》纳入必修课。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实践考核(如实验)等不同的形式;考查成绩结合平时听课、作业完成、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形式(或情况)综合评定。必修课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 分为合格;选修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以百分制评分,60 分为合格;实践教学环节等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制评定。

六、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和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入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 年。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要对

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具有探索性的应用课题或面向生产实践需求的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字数由各学位点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选题和论文形式确定,符合相应门类(领域)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专门要求。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培养方式

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采用课程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九、其他

本总则自2019 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绍兴文理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绍学院发〔201795 号)同时废止,其他先行文件与本总则内容不符之处以本总则为准。

上一条: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规定 下一条: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办法

关闭

绍兴文理学院 研工部 医学院 教育部 学信网 学位网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 研究生教育 | 技术支持:海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