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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学院医教〔2023〕9号-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和教材征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点击次数:

    绍学院医教〔2023〕9号

    各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1]36号)文件精神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情况,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和教材征订工作需在近期完成,请各系(部)、专业组织填写《医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教材征订信息上报表》(专业课详见附件1,全校选修课详见附件2),现就填写《医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教材征订信息上报表》作如下说明:

    1.学院负责将教学任务分派到各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负责将教学任务落实到各教研室及相关教师,并负责做好相关的教材征订申报审核工作。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主任有责任将教学任务安排到人。

    2.每门课程须确定课程负责人,任务落实后,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

    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满足职称和学历要求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填写《非主讲教师主讲课程审批表》(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以承担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

    4.凡具备讲师(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每学年应主讲一门(含)以上课程.授课老师须是已在系统中存在的老师,如需新增(第一次承担授课任务),务必要填写《新增老师申请表》(附件4)。

    5.教授(名单详见附件5)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48课时及以上的统计范围须为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教学实习等实习、实训课程)。任务确定后,主讲老师负责上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授授课情况表》(附件6)。若教授与别的老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的教学任务,须上交纸质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出国、因病、离职等不可抗力情况)而无法安排教学任务,须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6.任课教师原则上为本课程所属的学科组织人员,因缺编等需聘请其他学科组织人员任课的,须经课程所属学院同意。

    7.落实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及附属医院的任课老师,请填写《承担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汇总表》(附件7)

    8.教材选用

    (1)教材选用应与教学任务落实同步进行,各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应严格把好教材选用关,要求由任课老师在评审现用教材的基础上共同参与、协商选订教材版本,课程所属的专业审核,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

    教材选用应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一致,一般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同一门课程需选用同一本教材。要尽量选用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关系紧密的权威教材。

    所选教材请注明级别: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重点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和校本教材

    (2)为保证教学质量,校选修课必须有专门教材(可以自编),学生必须征订教材。

    (3)如为新版教材或新上课教师请填写教师用书数量,已有教师用书的教师不重复征订。

    9.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关系学院整个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各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并请于4月28日(星期五)下班前填写完成《教学任务落实、教材征订信息上报表》等相关表格签字后以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为单位交至教研科王岚处。

    医学院教研科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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