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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0-08-11    点击次数:

    绍学院发〔202052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精神和学校《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行动计划》(绍学院党委〔2019〕4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遵循认证理念

    按照“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引导学生作为重要成员参与教学质量保障,将学生成长成才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聚焦“五个度”提升,形成标准、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闭环系统。

    (二)强化标准意识

    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专业教育认证标准作为建设基本参考依据,坚持达标底线和创优目标,将达标创优意识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保障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

    (三)注重全员参与

    按照“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树立全员参与意识,逐步构建多部门协同组织的教学运行、过程监控、跟踪调研、质量评价、持续改进五大系统构成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建设任务

    (一)健全标准化的教学运行管理系统

    教学运行管理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核心,其职能是制定并执行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决策任务,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由教务处牵头按照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开展教学工作。

    1.完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按照提升“两性一度”的要求,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实现,组织完善包括对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课堂教学、实验(实践、实习)教学、作业答疑、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等主要环节的基本管理规范及质量要求。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基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达成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有效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2.优化教学建设改革标准。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发展趋势和学校办学定位,围绕专业、课程、教材、实践基地、实验室等分批分类开展教学基本建设,围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学业评价等方面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制定校级层面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立项、验收标准,加大人才培养成果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确保教学项目取得实效。

    3.规范教学管理基本流程。做好教学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明确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和要求,明确教学工作考核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4.建立过程自我控制机制。按照PDCA循环方式,做好教学日常检查,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学实习等环节和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试卷命题和批阅、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习和教学秩序等,确保各项教学规范和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二)完善常态化的教学过程监控系统

    过程监控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重点,其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标准,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牵头负责。

    1.实施教学检查制度。开展“三段式”教学检查,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分别以规范教学、过程检查、考核质量为重点,校院两级通过访谈、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调研等方式开展常规检查和专项抽查,促进学院重视教学规范、加强教学交流、提升教风学风。

    2.落实干部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要按照干部听课的相关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教学督导工作。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组通过工作例会、听课评课、教学巡视、考试巡视、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评价与反馈、指导与考核、研讨与报告等形式,进行教学监督与指导。

    4.加强教学信息员建设。加强校院两级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按专业和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5.优化课堂教学评价制度。构建以“多元主体、多样化评价指标”的产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同行、督导等。

    (三)构建全程化的学生跟踪调研系统

    学生跟踪调研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其职能是关注学生成长体验和发展诉求,为各类教学标准的设立和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学生视角的参考依据,由学生处、校友总会办公室联合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开展。

    1.建立生源质量调研机制。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全校性生源质量数据采集及分析,深入了解入学生源质量以及对专业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及学习意愿等,并对生源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提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的具体举措。

    2.建立学情调查制度。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联合学生处、教务处针对不同年级在校生开展学情调研,深入了解学生发展诉求,形成分析报告,总结并提出学生工作提升策略。

    3.加强学生学业监测。由教务处牵头逐步推进学生学业成绩分析,通过对不及格率、毕业率、学位率、等级考试通过率、转专业情况、学业预警情况等进行纵横向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学风教风、考试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持续改进办法,确保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4.完善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由学生处牵头定期组织各学院开展针对毕业1年和3年的毕业生的问卷调查、用人单位问卷调查,了解毕业生就业、发展情况和变化,开展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满意度、培养目标达成度分析,并针对反馈的不足和存在问题修订和完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

    5.建立校友发展长期跟踪机制。由校友总会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各学院开展针对毕业5年及以上的校友开展问卷调查或走访,了解毕业生长期发展情况,听取校友对学校、专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推动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

    (四)建立目标化的教学质量评价系统

    质量评价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关键,其职能是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联合教务处组织开展。

    1.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专业开展行业企业走访,做好行业管理部门、行业专家、专业同行、专业教师、毕业生等利益相关方的问卷调查或座谈等调研活动,了解用人需求,论证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合理性,形成调研分析报告。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每四年开展一次,在培养方案修订时开展。

    2.确立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制度。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牵头出台制度,将产出导向的目标达成评价落实到专业、课程。学院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式,每年对当年毕业生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学期对在校生开展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完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3.开展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出台学校专业评估办法,分类设置评估指标,定期开展专业评估,全面审查专业办学基本条件,梳理专业建设成效以及人才培养成果。教务处支持各类课程专项建设,并定期组织评估验收。

    4.加强基本教学状态信息采集。建立校内基本教学状态信息库,把握教学基本状态,系统分析状态数据,强化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

    5.积极推进外部评价。以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外部评价为抓手,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不断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提升本科教学质量。

    (五)建立闭环式的持续改进系统

    1.及时反馈质量信息,促进整改提高。保持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与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对于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评估、教学调查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教学质量信息充分进行现场交流、随时反馈。逐步建立信息反馈平台,适时组织专题研讨、交流。相关部门和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2.完善教学质量公开发布制度。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全校发布各类评估结果、调研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各类数据分析报告及时提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进行深度分析撰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督,建立质量预警机制。

    3.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健全教学激励制度体系,创新教学激励方式,设置多种教学奖项,完善教学优秀教师职称晋升通道,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类教学监控、评价结果是教学工作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作为教师评聘、专业动态调整以及学院考核的重要参考。

    4.完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制度。有效使用评价结果,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相关部门和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管理工作。强化跟进监督,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三、组织保障

    (一)决策机构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党委书记、校长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本科教学日常决策。校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对学校教学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行使指导、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

    (二)职能部门

    1.职能分工。发展规划处负责质量目标决策咨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教务处负责教学运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等日常管理,学生处负责招生、就业(毕业生跟踪)、学生教育等日常管理,团委负责第二课堂建设和管理;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对教学工作质量监测、评价、反馈与督导;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对中长期毕业生的持续关注;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组成资源保障系统,加强人、财、物投入保障,突出教学优先地位。

    2.基本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须认真研究教学政策法规标准,并将提供教学保障、维护教学运行、改进教学质量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订相关工作质量标准,做好教学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把好每个执行项目的质量关,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二级学院

    教学质量保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起主体作用,行使各项教学活动计划、指挥、调控、总结等行政管理职能,对职能部门牵头各项监控、调研、评价结果都必须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并加强建设。各学院院长、书记为本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决策,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院教学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行使审议、评价等职能。教研科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教研室、实验室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师发展等职责,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分析,督促教师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五、研究生、专科生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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