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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见习教学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4-06-02    点击次数:

    (2014年 修订稿)

    临床见习是开展临床教学的十分重要环节。通过临床见习教学,不仅能使医学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而且有助于学生对医学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还能为学生培养临床思维与实践能力打下必要基础。规范地组织开展临床见习教学,对于保证并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此,特修订本管理规范。

    一、各课程临床见习教学实施性计划,由课程主讲教师、相关教研室主任、专业所在系主任和学院临床医学部主任,根据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临床见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

    开展临床见习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意见、经所在教研室和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院临床医学部,经院临床医学部与教研科商定,由所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落实相应带教老师后组织实施。

    二、安排临床见习的带教老师,原则上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理论知识及临床操作技能的高年资住院医师。优先安排学校或学院聘任的相应教学职称的教师。

    三、为保证临床见习带教的教学质量,各有关医院安排的临床带教老师应脱产带教。凡初次带教的老师应跟班听课,以了解课程教学进度等情况。

    四、带教老师在实施临床见习教学计划时,根据教学进度及病房收治典型病种情况,对见习内容可作适当调整。在没有符合教学要求病种的特殊情况下,可使用典型病案或借助多媒体、录像、影像资料等教学手段补充教学内容。

    五、在课程开讲、组织临床见习之前,由院临床医学部与教研科召开协调会议、组织督查与指导。课程主讲教师要与承担临床见习带教的老师沟通与交流,以明确课程教学任务与见习带教工作要求;开展集体备课、研讨见习带教的方式方法等教学活动。

    六、临床见习带教老师须遵守以下见习带教规范:

    1.认真全面备课,按照规定格式书写见习带教教案(包括见习病种、内容与要求、教学资料等)。

    2.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每次见习要达到规定的学时。严格掌握教学程序与环节,不得过少安排内容或过早结束见习活动。

    3.掌握临床见习内容,包括询问病史、体会阳性体征、提问学生、分析讨论、归纳总结。每次见习要点名提问学生,将提问结果登记在见习手册上。

    4.适时安排病历书写任务,及时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内、外科见习时要求学生每人至少各书写2份完整病历,妇、儿科见习时要求学生每人至少各书写1份完整病历,由带教老师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修改,并给予评价。

    5.注重以身作则,努力身传言教。负责带教的老师在临床见习过程以及各细小服务环节中,要以身作则、身传言教地教导学生发扬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学用同情、关爱、尊重患者的言行,处处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安排学生为患者开展力所能及的非临床诊治性服务,促使学生增强服务意识,帮助学生锻炼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与交流的能力。

    6.严格教育管理,规范学生见习行为。对参加临床见习的学生要做到“三严"(严格要求、严肃态度、严密安排),在床边结束见习后应要求学生向病人及家属致谢,并为病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如整理衣裤、盖好被子、拉好帷帐、关好房门;在临床实验中心结束见习后要安排学生打扫卫生,要求做到一扫(地)、二擦(桌子台面、黑板)、三关(水、电、门窗)。教育学生增强团队意识,养成遵纪守规的良好习惯。

    七、采取教学督查与评价等措施,切实保证临床见习教学质量。院临床医学部、教研科、教学督导小组要会同有关医院科教处(科)、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临床见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有关医院科教处(科)、系教学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对每门课程临床见习的带教老师和学生开展相互测评的工作。

    八、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本科专业开展课程临床见习教学活动,参照本管理规范执行。

    :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以教高[1992]8号文件发布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中明确要求:“本规定所列临床见习,指临床课程讲授过程中,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主要目的的临床观察与初步操作实践,包括现有的课间见习及集中见习等教学形式;毕业实习指以培养临床医师为目的的各专业,在毕业前集中进行的具有岗前培训性质的专业实习;临床实习指专业实习以外的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集中的临床实践教学,适用于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法医学类专业及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医学营养学、麻醉学、护理学、妇幼卫生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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