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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守课堂政治纪律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17    点击次数:

绍学院党委〔2016〕39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绍学院党委〔2016〕22号),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准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等重大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课堂教学中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允许运用“小道消息”、低级趣味、消极颓废等资料,不允许发表带有违反政治纪律的、带有个人消极情绪和牢骚等的观点。

第二条 课堂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任课教师,教师授课必须坚持学术探讨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课堂教学的内容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内容必须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上来,增强政治上的清醒和行动上的自觉。

第三条 课堂教学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课堂文化建设,将思想教育的要求有机融入各专业课教学之中,着力强化专业教育中的教书育人功能和责任。教师在课堂上要为学生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给予正确引导,要致力于培养学生全面而健全的人格。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严把课程开设关。凡新开设课程均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期中时期由学科组织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并公布课程开设审查意见。

第五条 严把教材选用关。严格执行《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必须选用指定教材,其中“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国家重点规划教材列为相关课程首选教材,相关课程的教材选用由党委宣传部和教务处共同把关。

第六条 严把课堂教学关。落实《听课制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强化二级学院、学科组织主体责任,并通过领导听课、督导检查、教学信息员信息上报等渠道,加强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监管,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第七条 严把教师考核关。建立健全教师师德考核档案,把严守课堂政治纪律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首要标准。

第八条 严把人才引进关。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

第九条 严把上岗培训关。加强对新引进教师的上岗培训,把学习师德规范和政治纪律纳入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激发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严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学术规范,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相关机构组成的教学政治纪律监督管理小组,建立政治纪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教学政治纪律监督管理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确认违反政治纪律的教师,暂停该教师授课;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并能够端正认识,及时改进者,由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学科主任进行谈话;情节较重、社会影响严重,认识不端正,一意孤行,不能及时改正者,报校党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同时,严格执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在教学过程中散布政治错误或内容不健康的言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属一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将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凡是被认定违反课堂政治纪律的教师在一年内不得评奖评优,不得参与高一级教学职称和教学岗位评聘。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2016年第2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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