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学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09-26  

绍学院医〔2010〕6号

为了进一步扩大院内竞赛专业与参赛学生的面,有计划地做好承办校级医学学科竞赛、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医学学科竞赛的培训等工作,激励学生主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培养创新意识与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医学人文素养与就业竞争力,提高应用型医学人才的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学院对组织学生参加院级、校级和省级及以上的医学学科竞赛活动,将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09〕46号的有关规定,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管理,确保医学学科各项竞赛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与项目管理组

(一)学院将成立医学学科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有关科室和系(部、中心)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年度内各项竞赛项目的计划与总结、组织与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审定各竞赛获奖与参加省级竞赛的人员名单等。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由院教研科负责人担任主任、学生科和医学实验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并安排若干兼职人员,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设立各竞赛项目管理组。项目管理组由有关竞赛内容所对应的系(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科内外若干教师等为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所属竞赛项目的筹备、组织、实施、考评等工作,具体包括制订竞赛活动具体方案,动员学生参赛、命题组卷、落实技能操作项目、制定评分标准、安排考评专家、初定竞赛获奖名单、推荐参加省级等竞赛的人员名单。医学实验中心要协助各竞赛项目管理组的工作,根据开展技能竞赛的实际需要,做好仪器设备与场地等落实工作。

二、开展分级竞赛的组织形式

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医学学科竞赛,原则上分为院级、校级和省级及以上的竞赛。

首先,由医学院或与元培学院联合组织开展医学学科的竞赛,要做到应参赛学生能100%参赛,为开展校级竞赛做好选拔参赛学生的工作;其次,由医学院承办校级医学学科的五项竞赛,要组织院级竞赛成绩在前65%以上的学生参赛;再次,由医学院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医学学科竞赛,做好在校级竞赛获奖的学生中选择参赛人员等工作。具体由各竞赛项目管理组按竞赛计划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规范、有效地搞好各项竞赛活动。

三、五项医学学科竞赛活动与参赛对象

(一)医学知识与临床技能学科竞赛。院级、校级竞赛以临床医学和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专业四、五年级学生参赛为主,省级竞赛以五年级学生参赛为主;

(二)医学专业知识技能竞赛。院级、校级竞赛以临床医学和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专业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可组织医学检验专业三年级学生参赛;

(三)护理职业知识技能竞赛。院级、校级竞赛以护理学专业二、三年级学生为主,省级竞赛以四年级学生为主;

(四)医学检验知识技能竞赛。院级、校级竞赛以医学检验专业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五)医学基础知识技能竞赛。院级、校级竞赛以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护理学和医学检验专业二年级学生为对象。

四、医学学科五项竞赛的时间安排

(一)医学知识与临床技能学科竞赛。院级竞赛一般安排在每年11~12月,校级竞赛安排在每年2~3月。在校级竞赛基础上,组队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医学学科竞赛。

(二)护理职业知识技能竞赛。院级一般安排在每年3~4月,校级安排在每年4~5月。在校级竞赛基础上,组队参加浙江省大学生护理职业知识技能竞赛。

(三)医学检验知识技能竞赛。院级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校级安排在每年6月。

(四)医学基础知识技能竞赛。院级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校级安排在每年10月。

(五)医学专业知识技能竞赛。院级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校级安排在每年11月。

五、医学学科竞赛的奖励办法

(一)奖项的设置与获奖人数

1.院级竞赛:设一、二、三等奖项,原则上按参赛学生数25%左右比例确定获奖总人数,并再按15%、35%、50%左右比例分配各奖项的人数。

2.校级竞赛:在征得学校主办部门同意后,原则上按照学院的奖励办法执行。

3.省级及以上竞赛:按照主办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获奖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奖励

1.凡参加院级、校级竞赛获奖者,由学院或学校主办部门发给获奖证书;对符合学校创新学分和素能拓展学分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者,给予申请创新学分。凡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者,除由主办部门发给获奖证书、按规定享受学校奖励外,学院将再发给等额的奖励;如参与学校不发奖金的竞赛获奖者,学院将参照学校设置的奖项奖金额发给奖金。后备队员由学院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凡参与院级、校级医学学科竞赛组织、筹备、考评工作的教师,学院将给予适量的课时补贴。对学生个人、团体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个人或团体),学院除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课时补贴外,再按比赛类别、获奖等级发给相应标准的指导工作奖金,由团队指导的则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合理分配。

六、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从2010年3月1日起试行。实施中如与学校出台的规定有出入,则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问题,由学院医学学科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负责调研并上报解决方案,经学院医学学科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施行。

附:《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部分规定内容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

二○一○年三月二日

抄报:校教务处、学生处

上一条:关于公布医学学科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及各项目管理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医学学科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及各项目管理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    联系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邮编:312000
网页最佳可视效果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