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建设一支教学水平高、协作精神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学队伍,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推动我校争创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跨越式发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教学基层组织机构和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选拔并重点建设一批优秀教学团队,以此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创建一批标志性的本科教学建设成果,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规范教学团队的选拔与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强化一线教学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学人才结构,完善学校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世纪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队伍精干,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本科教学教师队伍,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目标是:实施“质量工程”,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形成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与改革,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促进教学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培育一批优秀的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以量大面广的系列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建设为主要内容,以省级、校级重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为目标,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教学团队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搭建教学信息平台,拓宽教学互动渠道,推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激励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中,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促进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 管理机构:在医学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教研科作为教学团队建设的主要管理机构,依据教育部关于质量工程中教学团队建设的相应要求,负责教学团队的具体规划、评估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教学团队的组建
第五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临床医学、护理学和医学检验专业课程的建设为任务,整合教师力量,形成教学实施、研究与改革的教学业务组合。教学团队可以打破原有的教学行政组织(如系(部)、教研室),实行跨专业或跨系(部)组合。
第六条 组建原则
1.教学团队实行首席教授负责制的原则。团队中有一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授为本团队的首席教授,实行在教研科领导下的首席教授负责制。
2.承担教学任务原则。团队应承担一定规模的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
3.资源整合原则。鼓励建设跨专业、跨系(部)的教学团队。
4.成员结构合理原则。教学团队的组建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第七条 教学团队的命名:教学团队一般以学科名或专业名冠名(临床医学专业课程教学团队)。
第八条 教学团队的职责和任务
教学团队需履行以下职责:
1.创新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全面负责课程的教材和实验室的建设。
3.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改革。
4.规划、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教学团队每年发表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积极承担教学研究项目并取得获奖成果或鉴定成果。
5.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
6.落实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7.组织申报精品课程、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
教学团队应完成申报成功(或建设)校级精品课程或重点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或示范中心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的任务。
第九条 教学团队的岗位设置、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教学团队设首席教授1名,责任教授2~3名,骨干教师4~6名。
(一)上岗条件
教学团队所有成员必须是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的专任教师。
1.首席教授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身体健康,一般距离退休年限不少于三年。
(2)具备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或校级以上重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校级以上教研课题负责人。
(3)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设岗课程或系列课程所在领域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改革意识强,并已经做出显著成绩。
(4)教学工作业绩考核A级。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奉献精神、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在教学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在青年教师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2.责任教授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一般距离退休年限不少于五年。
(2)坚持教学科研相结合,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并在近三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校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
(3)教学工作业绩考核A级。
(4)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本课程教育改革的趋势,有较强的改革意识,能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并已做出显著成绩。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团结他人一起工作,曾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骨干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具有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主讲本科课程三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坚持教学科研相结合,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学术水平。
(3)教学工作业绩考核A级。
(4)熟悉该课程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改革意识,能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三)岗位职责
1.首席教授
(1)在医学院领导下,对团队系列课程教学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责任教授、骨干教师完成教学团队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2)在医学院领导下,领衔主持本团队所属重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实验示范中心的建设与改革,在建设期间获得(或建设)省级或校级重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实验示范中心等教育教学成果。
(3)负责规划、组织并积极参与本专业课程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主持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指导省级以上学生科研课题1项,每年至少发表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1篇。
(4)全面负责与团队课程相关的课程、教材和实践教学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
(5)负责团队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团队教学研讨和交流活动,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确定新学年教学团队人选。
(6)每学年至少讲授本团队所属专业主干或基础课程1门。每学期至少主持1次教学观摩课,指导性听课不少于4学时。
(7)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达到A级。
2.责任教授
(1)在团队首席教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团队系列课程教学全过程。协助首席教授组织和协调本教学团队完成各项任务,安排落实教学日常工作,定期考核骨干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情况,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2)协助团队首席教授,安排、协调本团队的教学及教改工作计划。组织并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点要求在聘期内能采取有效、得力的措施提高所负责课程的教学质量。主持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指导省级以上学生科研课题1项,每年至少发表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1篇。
(3)协助团队首席教授,安排组织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主持开设的课程、教材和实践教学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
(4)协助团队首席教授,负责对下属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在教学上指导青年教师1~2名。
(5)每学年至少讲授本团队所属专业主干或基础课程1门。每学期至少主持1次教学观摩课,指导性听课不少于4学时。
(6)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达到A级。
(7)协助团队首席教授,管理好本团队的各项建设经费。
(8)服从首席教授的工作安排,处理好本团队的其它事务性事宜。
(9)学年结束后向首席教授提交教学总结报告。
3.骨干教师
(1)协助首席教授或责任教授工作,积极参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2)主持或参与开设课程的课程、教材和实践教学建设。
(3)每学年讲授1门团队所属核心课程。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达到A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建设期内主持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或指导校级学生科研课题1项,每年至少公开发表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1篇,
(5)服从首席教授的工作安排,积极支持责任教授的工作。
(6)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
(7)学年结束后向首席教授提交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条 团队建设办法和组建程序
教学团队建设由教研科负责实施。
教学团队的组织和建设要与学院、专业、教研室的建设密切结合。学院根据教学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组织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教学团队申请表》,由学院教研科界定,经学院批准。
教学团队实行首席教授负责制,首席教授面向院内外公开招聘,由学院聘任,其他人员由首席教授选聘(学院、督导组、教研科审核确定);教学团队向学院签订教学团队建设责任书,首席教授与学院签订相关合同书。合同书要明确团队建设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及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与办法、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的情况,提出取得标志性教学与研究成果、团队教师的培养等目标。
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经费按年度划拨。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经学院批准建设的教学团队,学院将按期投入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团队建设,其资助范围包括团队日常教学活动经费和团队教学设备经费。学院投入的团队建设经费,必须专项用于教学团队建设。团队教学设备费和日常教学活动经费(含资料建设、软件建设等),由首席教授负责。
第十二条 经学院批准建设的教学团队,在教学课题、教学成果、课程建设、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方面的申报,学院要向教学团队倾斜,以确保建设规划顺利的实施和完成。
第十三条 申报获准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或省级学生科研课题、学生获奖项目后,学院将按1:1补齐配套资助建设经费(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配套要求,则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报成功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重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实验示范中心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教学团队,分别每项增加团队建设经费10万元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建设经费的拨付
学院每年给予教学团队4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教学团队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术交流等。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参照学院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团队建设经费实行团队负责人(首席教授)负责制。团队负责人对团队专项建设经费具有合理的支配和使用权。团队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团队成员申请,负责人、教研科和院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七条 教学团队的考核由教研科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团队工作业绩考核与学院设岗聘任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每学年学院对首席教授和责任教授进行考核,首席教授和责任教授负责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每年团队人员必须填写年度考核表,由学院组织进行年度总结,考核结果报教研科备案。聘任期满,按相同程序进行聘期考核。
第十九条 团队建设经费投入与团队工作业绩考核严格挂钩,学院每年按50%划拨建设经费,年度考核合格后补拨50%建设经费;年度考核不达标扣发当年的50%建设经费,并停发下年度的50%建设经费。
第二十条 学院对教学团队实施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学团队成员,应从该团队中解聘并由首席教授及时书面报告学院教研科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研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十月十五日起实施。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