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0-18  

医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1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0]64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要求

1、主要资助具有副高以下职称的教师申报的项目,重点是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的项目。

2、由于校级项目主要起扶持作用,因此已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已主持2项厅市级项目、已同题主持厅市级及以上项目、已主持2项校级项目、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等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校级项目。

二.申报材料:《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见附件)书面材料一式2份(用A4纸打印);电子文档请发刘学红OA信箱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5日

教研科

2011-10-182011版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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