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见附件1),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结题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于3月15日前登陆省自然科学基金网(http://www.zjnsf.gov.cn/)网上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无需纸质材料。
二、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研究期限至2011年12月和2012年6月的基金项目,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3)于5月28日前登陆省自然基金网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报送一式二份《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给科研处。
三、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详尽填写研究工作总结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栏目。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的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此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不应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请勿填写。
2、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依据研究结果,对我省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
3、未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需在研究工作总结中说明理由。
4、以上各类项目,如需延长研究期限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在2012年2月29日前,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变更申请。经基金办审核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再填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改为填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5、“资金开支”栏所列科目包含了原《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正在实施的《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的所有科目,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请对照《研究计划》中的科目选择性填写。
联系电话:88345099
教研科
2012-2-23
省自然基金2012年度中期检查、结题验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