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对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的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我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毕业生人数一定比例评选出的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确认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确认,其中:毕业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按5%的比例确认;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确认;专科高职毕业生按3%的比例确认。有不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学校,应严格按照不同学历层次比例确认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得通用;往年已经作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毕业生,应予以剔除,不得重复计算。
三、确认程序
(一)请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评选出的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请各单位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自行印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交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确认后,再返还学校存档。《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正确,请各高校认真审核,并通过“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后台管理登录系统(http://www.ejobmart.cn/bysjy/)进行报送。
(二)3月底我厅将汇总各高校上报的2012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
(三)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5月底前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其中公示和公布的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五)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的打印和发放。证书的打印模板和要求将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站上发布,供学校下载使用;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各高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张彩凤、万文博,联系电话:0571—88008873、88008874,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政编码:310014,电子信箱:42078083@qq.com。
“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后台管理登录系统联系人:赵健杰,联系电话:0571—88008661。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纸质不另发)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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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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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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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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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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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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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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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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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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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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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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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2.本表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经院(系)、学校盖章,领导签字方有效。
在
校
期
间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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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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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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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教
育
厅
意
见 |
|
毕
业
就
业
去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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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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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制表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学校(盖章):
专业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生源地 |
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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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省教育厅和学校各一份;
2.本校共有毕业研究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本科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专科(高职)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