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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关于评选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17年10月30日 16:01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和工作热情,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2018届毕业生(元培学院单独发文评选)。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5%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按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

三、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德育测评至少获四次优秀,无不合格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

2.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2位;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水平;计算机能力达到相应等级要求;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标准》。

3.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专指校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省(市)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市)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4.在“挑战杯”和省学科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国家级为三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者取前三名)、校卓越奖学金获得者等在符合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占名额直接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曾担任过校、院、班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师生满意度较高。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德育测评至少获四次优秀,无不合格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

3.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2/3位;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标准》;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优秀干部奖或校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

4.凡获全国、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在符合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占名额直接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五、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各班级按照评选条件推荐2018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并组织候选人填写申报材料,11月6日前,将附件2、3、4、5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至QQ 1916561830,申报人照片(一寸照两张)由班主任收齐交至财贞楼206。

注意:附件4、5不可变动纸张大小和表格位置,照片需为彩色一寸照片。

(二)10月28日前,学生科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为期三天。

(三)2018年5月,学校发文表彰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六、评选要求

(一)各班级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医学院细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二)评选工作必须按照条件及程序严格评审,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质量。

(三)学院设立评选工作咨询、监督热线(88345050),接受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七、奖励办法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同时获得具有“校长推荐资格”的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1.医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

       2.绍兴文理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3.绍兴文理学院2018届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4.绍兴文理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绍兴文理学院2018届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绍兴文理学院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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