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综合评价
    
 (一)学生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德、智、体和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价,也是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的重要前提和科学依据。各学院要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学院各自的实际,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二)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责。
   
 (三)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步骤为:个人自评;班级评价小组审核登记,并按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2015学年学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
   
 二、关于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
    
 (一)奖项与内容:
    
 
  
   
    类别
         | 
    奖项名称
         | 
    奖励金额(元)
         | 
    评选比例
         | 
   
   
    先进集体
         | 
    先进班集体
         | 
    300
         | 
    班级总数10%
         | 
   
   
    优秀学风班
         | 
    200
         | 
    班级总数20%
         | 
   
   
    奖
        学
        金
         | 
    综
        合
        类
         | 
    一等奖学金
         | 
    2500
         | 
    2.5%
         | 
   
   
    二等奖学金
         | 
    1000
         | 
    5%
         | 
   
   
    三等奖学金
         | 
    500
         | 
    7%
         | 
   
   
    单
        项
        奖
         | 
    道德风尚奖
         | 
    80
         | 
    30%
         | 
   
   
    学习优秀奖
         | 
   
   
    优秀干部奖
         | 
   
   
    社会实践奖
         | 
   
   
    文艺优秀奖
         | 
   
   
    体育优秀奖
         | 
   
   
    创新创业奖
         | 
   
   
    成才进步奖
         | 
   
   
    出国(境)学习奖
         | 
   
  
 
 (二)条件与依据:
    
 2015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主要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见2016版《学生手册》)和《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各学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但评奖条件不得低于《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中的相关规定;2015学年仍欠费的学生,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杂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04]34号)的要求,不能参评奖学金,但已被批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可缴清学费者(由学院认定批准),仍可参评。
   
 (三)程序与要求:
    
 1.班级成立相应的班级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5—11人组成,班主任、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是小组成员。
   
 2.先进班集体、优秀学风班的评审,由各班根据评比条件进行申报(附1000字左右的班级总结材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和事例不得弄虚作假),经学院学生科审核,报校评审委员会批准。
   
 3.综合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学生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根据评比条件,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意,报学生科审核并备案。评奖工作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平均主义。
   
 4.“3”升“2”及转专业学生的综合与单项奖学金仍在原班级申报评选。
   
 5.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经历,根据时间及学业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按“专业技能”进行认定。同时可参评综合与“出国(境)学习奖”单项奖学金。
   
 (四)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获得者,学校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学风班”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扬。
   
 2.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其中综合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优秀学生”称号,颁发证书。
   
 3.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者,按照最高奖金的奖励发放。单项奖可以兼得奖金。
   
 (五)时间安排:
    
 1.9月23-27日,各班组织综合评价,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评,填写申报材料,汇总评定结果。
   
 2.9月27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将评奖纸质材料(附件2、3、4、5)交至学生科(财贞楼206);
   
 电子版材料(附件6、7)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发490889961@qq.com(注明班级)。
   
 联系人:顾睿南。联系电话:88345050。
   
 3.9月29日前,学生科确认各班推荐名单并核实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六)所有相关表格可到医学院班长QQ群及学工在线网站下载并按备注要求上交,电子版材料用Word格式发送,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附件:1. 2015学年医学院推荐综合奖学金及第二学期单项奖学金人数一览表
   
 2. 绍兴文理学院2015学年学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
   
 3. 绍兴文理学院2015学年学生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
   
 4. 绍兴文理学院2015学年奖学金评定情况汇总表
   
 5. 绍兴文理学院2015学年奖学金申报登记表
   
 6. 绍兴文理学院2015学年综合奖学金申报者名单明细表
   
 7. 绍兴文理学院2015学年学生单项奖申报名单明细表
    
 8. 绍兴文理学院2015学年学生单项奖申报名单汇总表
    
 
   
 
   
           医学院学生科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