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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的通知

2017年03月26日 16:26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深入开展就业援助工程,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为出发点,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的,通过发放求职补贴、免费组织参加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寒门学子”招聘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家庭经济困难生就业等举措,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发放求职补贴。

1.发放范围:被学校认定为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2017届毕业班学生。

2.发放标准:

1)求职启动补贴按特困生200元/人、一般困难生100元/人标准发放;

2)求职补贴按300元/人标准发放,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凭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领取。

3.发放手续:

1)求职启动补贴:以学院为单位,按学生工作部(处)认定的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中的2017届毕业班学生名单造册,报学工部审核发放。

2)求职补贴:由各学院就业工作联系人,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登记造册,于每月15日、30日报学工部审核发放。

求职补贴发放严格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上虞分院、元培学院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提供就业岗位援助。各学院要为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免费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参加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寒门学子”就业专场招聘会。

(四)加强就业指导。各学院要采取“一帮一”的方式给每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配备就业指导教师,并建立就业档案,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要求和求职动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尽早落实就业岗位。

请各学院务必在4月15日前将就业指导教师与困难生结对名单报至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学校将在4月下旬进行此项工作的督查。

附件:1.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求职启动补贴发放清单

2.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发放清单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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