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予以倾斜。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4,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4,但达到前1/3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五、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全院有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共计42名,其中固定名额38名,每班可申报1名;非固定名额4名,自愿申报,每班最多只能申报1名,最终名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
六、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9日前,学生根据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班级公示五天无异议后,获得班主任的书面推荐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将附件1(正反面打印)交至财贞楼206学生科杨荧老师处,联系电话:88345050,15925884460/664460。附件1、附件4(excel文件)发至:2623354128@qq.com。
(二)10月21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实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三)11月10日前,校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校研究审定。全校公示五天后,将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1.(2019-2020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2020年)
3.绍兴文理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2020年)
4. 医学院2019学年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见excel附件)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科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