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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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7日 15:39    点击次数:

    各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保障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与校园和谐稳定,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 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层层落实各级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二、 开展深度排查,实现隐患闭环治理

    1.全面隐患整治:各单位须在放假前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自查与学院层面巡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人及假期具体负责人是否落实;水电气管线及开关阀门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应急器材及疏散通道完好情况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管制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高温高压高速设备、射线装置等重点危险源的存放与管理规范;以及废弃物(尤其是化学废液、生物废弃物)的规范暂存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须建立详细台账。

    2.落实整改与分级管控: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行立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对自身无法完成整改,必须制定有效的临时管控方案与应急预案,并及时上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由主管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保障实验室安全。

    3.学校督查:在学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学校再根据情况对重点学院、重点部位进行抽查、督查隐患整改情况,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的彻底性和有效性。

    三、 强化假期管控,规范实验室运行秩序

    1.严格开放审批与备案:寒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必须开放的实验室,须由使用人申请、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单位严格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批,并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假日期间使用备案表》(详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1月16日前报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傅绮绮老师处备案。未经备案实验室一律不得擅自启用。

    2.加强过程安全管理:获准开放的实验室,必须落实“实验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人值守”的铁律,特别是在进行化学反应、使用加热设备、高速离心机、压力容器等危险操作时。须对24小时不间断运行设备加强监控并制定应急方案。

    3.落实巡查与应急值守:假期有开放实验室的单位须安排专人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并通过企业微信“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安全检查”填报检查记录。各单位须制定寒假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值班负责人和联络人,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程序第一时间上报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4.做好假期不开放实验室管理: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在完成安全检查、断水断电断气、清理易燃杂物、妥善存放危险物品后,由各单位统一粘贴封条,并加强日常外围巡查。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1.1月16日前,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彻底大清理,对实验室存放的过期药品、废液废瓶子及纸箱垃圾进行及时清理。组织一次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防止消防通道堵塞,更换过期灭火器。各学院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对实验室气瓶、通风橱、特种设备、高温高压高速设备和紧急喷淋等防护设备等进行一次日常检修并记录。

    2.1月18日前,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从严审核寒假开放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开放的实验室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学院组织对相关师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每位师生签订《假期使用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3.1月22日前,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环。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传达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共同维护期末及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稳定。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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